2009年1-10月,长寿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7件,审结208件,其中,判决结案76件,调解结案53件,撤诉79件,扣除法定不能调案件10件,案件调撤率为66.67%。今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与去年同比增长292%。经调查分析,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劳动关系日益利益化是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根本原因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公布与施行,促使了用人单位加快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但在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处于利益需求,对之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导致了矛盾激化。同时,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想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解决冗员问题,尽量减少人员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利润。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利益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他们的生存利益,所以在用人单位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便会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最终会诉至法院。
二、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直接原因
金融危机的到来使一些本就濒临破产的公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使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企业陷入绝境,面临破产的危机;使很多企业陷入困境、减产、半停产或暂时停产的为数众多,减薪、裁员等现象相当普遍。因此,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拖欠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拖欠社会保险金等问题迅速暴露,并直接引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急剧增加。
三、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是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重要原因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公布与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热潮,各大媒体、报纸、网络和杂志纷纷将维护劳动者权利问题作为热点和焦点加以宣传和讨论,各学术期刊上也纷纷刊登相关论题的文章,加之通讯和交通手段的日益便捷化,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得以增加,权利意识得以加强,他们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尤其是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权利的有效性。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下调,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更多的劳动者愿意通过司法救济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投机诉讼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原因之一
新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为10元。由于诉讼成本较低,有些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完结后立即选择起诉,一审败诉后往往还会上诉,而不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上去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还有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例如,某些用人单位明知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仲裁裁决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依然提起诉讼,以不够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故意拖延时间,增加讼累。
五、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扩大是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受案范围作出规定,与以前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受案范围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些都是当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情形,也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它们纳入受案范围,使劳动者申诉有据。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纳入其中。另外,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还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受案范围的扩大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