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新时期如何加强和创新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专门颁布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该项《决定》已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提出了总体工作思路、目标、具体工作方法和要求。笔者通过学习并结合本院近年来工作实际,对新时期如何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首先得弄清楚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目的。结合几年做这项工作实际,笔者更加清楚认识到,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是通过与人大代表建立日常的、多渠道的工作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使人大代表更多更好地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工作,进而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它是一项政务性很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就其属性而言,它虽不是审判工作,却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相关,与审判业务的实现密切相关,与法院本身建设、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它具有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政务性工作。
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必须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为,人大代表直接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是他们的天职,他们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就是代表人民的意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机关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为民执法的根本宗旨和目的。
人民法院倡导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人民,就应当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建议权、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和罢免权等一系列权力,这些都是宪法和《代表法》等有关重要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倡导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人民,就必须切实做好向人大机关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询问和质询,认真接待和安排好人大代表的视察、评议活动,使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真正在法院落到实处。
多年来实践证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议大有裨益。一是人大代表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从多方面、多角度为人民法院进言献策,促进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工作。二是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评议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人民法院答解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进行呼吁,充分支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建议。三是人大代表通过其广泛接触人民群众、接触社会的优势,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人和事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人民法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改进工作。总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了,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大代表的务实作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越扎实,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距离就越近,越有利于人大代表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同时,也使人大代表看到了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监督的诚信。
二、当前人大代表联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个别干警在思想认识上陷入误区,认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法院的边缘性工作,是附属的职能,甚至是一项游离于审判工作之外的、与审判无关的“份外活”,把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当成额外负担,具体工作措施不力,处于一种被动或应付状态,有时表面上重视,实际工作上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二是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渠道狭窄,活动单一,在创新和发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上不够深入具体,在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方式方法上原始老化。总之,我们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上,如何使“请进来、走出去”更好的有机结合?在广泛听取并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并加以反馈上,如何体现人民法院诚信?在多方位、多渠道深化与人大代表联络方面,如何达到“双向中勾通、互动中共赢”的最佳效果?等等。在这些方面,我们还缺少认真研究。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构思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在思想认识上,要确实把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摆上位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强化三个观念,一是增强法律观念,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一切依法办事;二是增强服务观念,树立人民利益至上,切实有效地维护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三是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党的事业至上,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根据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等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要便于操作,使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负责地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很多,但应该把着力点放在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上,并使一般性联络工作都要紧扣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的突破开辟“绿色通道”。对所有人大代表的建议或来信,也要逐件登记,规范办理程序,列入督办事项,将责任落实到庭和承办人,并强调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既要依法办事,做到对法律负责,又要注意多做耐心细致地说明解释工作,让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满意,更重要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不断开拓新思路、拓展新途径,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中,要深入进行探索,使其思路清晰,尽量符合实际;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活动,以加强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联系、沟通与理解,不断扩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层面和效果。无论采取哪种联系方式,都要做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丰富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内容,更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领导。人民法院要把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贯穿于人民法院经常化的中心工作之中,总揽全局,统筹安排,既有总体设计,又有短期衔接,既有任务下达,又有具体指导,既有工作框架,又有细节操作要求。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员,要敢于为他们撑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联盟才干,使他们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联络工作,不断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向新的目标迈进。(唐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