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现在已经成为暨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犯罪涉及面更加广泛,并且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特别是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从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某单一因素,而是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以及其个人心理层面,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的因素影响较大,有的影响力较小,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
(一)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影响一个人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会走出怎么样的结果的关键时期。偏激、叛逆,是大多数青少年所拥有的共同特征,而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念一旦融入这些特征中,就很容易引起心理失衡,心理扭曲,乃至最后形成犯罪心理。
1、农村青少年犯罪心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统计资料表明,农村青少年犯罪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大军中的主要力量。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社会不良文化也随之进入往日淳朴的农村。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导,而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现实上的差距,会让部分农村青少年产生心理上的一些不好的变化。
在城乡统筹的大发展下,农村与城市的距离不断拉近,差距不断缩小。农村青少年能够比以往更方便的进入城市生活、工作。当生活或工作不如意时,在城市繁华的诱惑之下,面对某些城市不良青少年的怂恿,这些心理有着某些变化的农村青少年就会逐步滑入犯罪的深渊。
2、城市青少年犯罪心理。在农村青少年犯罪人群不断增加的同时,城市青少年依然是青少年犯罪中的中坚力量。当今社会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而那些从小吃苦的父母们,舍不得让自己的孩子也像自己当年一样吃苦,不断的溺爱,纵容,让一大批青少年从小就养成了“攀比嫉妒、孤注一掷、浓缩人生、偏激浮燥、贪慕虚荣、胆大妄为等不良心理和极度自私的性格。当父母不能继续满足其日渐强大的欲望时,这些青少年往往会步入犯罪的道路。而城市青少年自幼在成人世界中学会的狡猾、阴险、狠毒,在其胆大妄为的心理下,往往也会产生十分巨大的破坏。
(二)家庭原因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大多都是情况偏差甚至畸形的家庭。有关资料显示,进入少年劳教学校的少年有40|2|以上来自残缺不全或气氛不和睦的家庭。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代家庭的不稳定性,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在农村,由于父母一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家庭教育往往采取的是比较简单粗暴的方式,这对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十分不良的影响。此外,离婚率的不断上升,更是导致青少年心理和性格产生不良变化的重要因素。而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也让青少年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这又是促使青少年误入犯罪歧途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城市,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独生子女队伍陆续进入小学和中学,这些孩子的父母大多经历过我国经济困难、政治动乱阶段,有着很强的补偿心理。由于他们希望孩子能获得高学历和高成就,因此在投资孩子的教育方面不惜代价。中国的教育现状不可能满足所有家长的愿望。即使大学录取率再高,也会有相当的学生被拒之门外。但是,几乎所有的家长都把目光瞄准了大学,这样就必然会给孩子带来巨在的精神压力。当他们无法满足家长的期望而又无法排解沉重的精神压力时,往往就会出现问题。从大量调查结果来看,青少年犯罪中有32|2|的孩子与家长和社会给予的过重压力有关。此外,离婚率的上升,直接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增多。与农村一样,单亲家庭往往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也缺乏家庭的和睦温暖,形成了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三)社会原因
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促进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们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实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和模仿的激烈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司法原因
法制教育滞后,法律意识淡薄,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犯罪的青少年大多不懂法律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及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以致在被判刑时都深表后悔。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教育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农村接受中高级教育的青少年比之城市青少年要相对少得多,这是农村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在城市里,虽然近几年来中小学加强了法律教育,开设了法律相关课程,但是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在升学率的诱惑下,不少学校没有对法律课程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学校的忽视,自然会导致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忽视。而社会上开展的众多普法活动,也存在针对性不强,大而空,力度不够大等诸多问题,而且存在诸多死角,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作用。
三、青少年犯罪所呈现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与一般成人犯罪相比,具有更加鲜明,更加突出的特征,一般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2|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2|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2|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二)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疯狂性和残忍性
成人犯罪,特别是集团性犯罪和高智商犯罪,往往都是经过了周密的部署,详细的计划,经常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青少年犯罪则往往有着“突发性”这一明显特征。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笔者亲眼所见,两名青少年为了一枚一元钱的游戏币而发生争执,大打出手,最后导致杀人事件的发生。
在许多青少年突发性犯罪中,犯罪所带来的强烈刺激感以及血气方刚所带来的不计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的手段经常具有疯狂性和残忍性。
(三)青少年犯罪的团伙化
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团伙化的共同犯罪,而且极易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
青少年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极易形成一个整体并且相互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有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团体。
(四)犯罪手段的成人化和犯罪形式的智能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信息爆炸的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大多具有早熟的特征。在影视剧,小说上学到的犯罪手段,配合青少年对计算机等高科技产品相结合,使得有预谋的青少年犯罪往往比成年犯罪更加难以侦破。使得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明显的成人化和智能化特点。
(五)青少年犯罪的多样化
在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具有十分明显的变化。暴力犯罪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这种随年龄阶段而不断变化的犯罪,使得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需求。当然,要做到这点,需要包括政府和人民群众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除此之外,在现阶段,应当从一下几个方面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教育方面
1、加大对农村教育产业的建设和投入,加强对农村学校的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建设,提高师资力量,缩小城乡间教育水平的差距。
2、继续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主,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倡导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培养其自信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继续深化教育产业化改革,从经济上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解决教育资金方面的难题。
(二)社会方面
1、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端正社会风气,这也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公安、司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网吧、发廊、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充斥其中的涉及毒品、淫秽、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2、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现在,每年大量因无法继续升学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扩大学校的升学率着手,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增加青少年的就学机会,不断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积极引导因升学而分流的青少年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及民办学校,培养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增加青少年的就业机会,以减轻社会压力。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学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信息库,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他们就业造福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政府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艰苦创业的成功事例,鼓励广大青少年走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之路,用自己的智慧,用自己的双手,寻找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三)家庭方面
1、改善家庭环境,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2、保障孩子在家庭中的权利,从立法、司法上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的关注,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3、和谐的社会要以和谐的家庭为基础。加大基层部门调解力度,成立社区、政府、法院联网调解制度,遏制离婚率的攀升。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标本兼治,一步一个脚印。在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提高人民素质的同时,各个部门应当和社会各界联合起来,扫除各种“污垢”,还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