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要求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司法警察担负着值庭、押解、看管、送达、执行死刑等职能,并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等职能作用。当前正在广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对于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一、强化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逐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奉献精神,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增强全局观念,讲究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警务保障无小事的观念,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二要加强警务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提高职业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风范,强化廉政自律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分工明确,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要加强应付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训练与演练,以适应当前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规范职务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健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是我们提高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法警工作的根本保障。要从点滴做起,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用制度管人,提高队伍素质,抓好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规则的落实,用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好司法警察的职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审判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二、强化教育,增强纪律观念。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要加强执法纪律观念的教育。司法警察执行的警务工作任务带有强制性、惩治性的特点。必须严守纪律,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不能自行其是。司法警察执行警务工作时,如提解、押送途中的看管,庭审过程中的看管等。如果看管不严或法律意识淡薄,则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杀、甚至脱逃的严重后果。要认真吸取其他法院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个禁止的规定,防止发生问题。同时在协助执行等警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误解、刁难甚至围攻的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出警的司法警察要顾全大局,严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非法使用警械,应在法官的指挥下,协助做好工作。对不听劝阻,依法应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警察要毫不犹豫的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这也是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和纪律的要求。
三、强化业务,提高保障能力。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司法警察不仅是执法的先锋,同时是法律忠实的捍卫者。必须克服法警工作可有可无的思想,自身要走出无所作为的误区,合格的司法警察必须有勇有谋,要在说的过,打的赢,追的上下功夫,因此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包括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与警务技能相关的学习交流活动,充实法律知识,积极研究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学习警务专业技能,主要应搞好司法警察岗位技能的军事化训练,提高体能,学好有关法规知识,熟悉和掌握警械装备的使用及规范管理,这样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严格管理,塑造文明司法警察队伍。司法警察从事的警务保障工作,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风险性、对抗性较强,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必须依法办事,要克服方法简单粗暴,没有严格的管理,队伍就没有战斗力。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在实现司法警察队伍跨越式发展,争创全国一流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立足本职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提高警务保障能力,高标准履行好司法警察的职能,塑造一支文明、高效、清廉、威武司法警察队伍,为法院全面建设贡献力量。
供稿:大足法院 祝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