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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纠纷频现亟待重视
作者:单丹  发布时间:2009-04-01 08:31:47 打印 字号: | |
   近期,农村小额贷款纠纷频频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违反贷款用途,诚信观念不强。部分农户以生产为由向银行借款,但实际却将借款用于建房、婚嫁等消费,或者将借款转借他人,或者投资非农的高风险行业,有的甚至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致使无法还贷;二是以他人之名借贷,产生纠纷互相推诿。部分贷款人因个人资信等问题,通过有资信的亲友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借款,但归自己使用。三是信贷操作不规范,人情借款仍有存在。银行有时为完成新增贷款回收任务,要求借款的农户将原欠贷款本息合计,重新立借据,借新还旧。   据此,建议:一是拓宽调解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充分利用司法协助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熟悉村情、民情等有利条件,引导他们在调解中充分发挥作用,尽量消除贷款农户与信贷员之间的对立情绪;二是区别审理,注重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对于因种植、养殖亏损或因生产经营不善亏损的导致无法按期还贷的情况,尽可能组织调解,给借款人一定的回缓机会,维持他们下一步的生活、生产或经营。但对于有能力还而拖欠款的则采用快审快结方式。三是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健全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针对在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和信贷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四是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强化农户诚信观念。将具有代表性的此类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或进村开庭,以案说法,增强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和担保人的责任意识,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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