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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况及特点
作者:蒋意  发布时间:2009-03-10 08:51:45 打印 字号: | |
 
      2004年以来,大足法院共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审理情况如下:
      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04年我院审理重庆长江电机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单位重庆长江电机厂系民营企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进行企业并购,因流动资金短缺遂以月息8|2|-70|2|的利率,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140人吸纳资金2117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07万元未归还。
      2006年我院审理的潘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潘平挂靠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因开发过程中资金不足,遂以在建工程抵押月息1.5|2|-20|2|的高息面向社会公众33人非法吸纳公众存款768万元。
      2008年我院审理的重庆国利中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单位重庆国利中学系民营学校。因新校舍建设资金缺口极大,为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遂以月息1分至3分不等的高息借贷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共计80人吸收资金874.5676万元,除已归还20.31万元,尚下欠854.2576万元至今未归还。
      2008年我院审理大足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单位系民营建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因缺少开发资金遂以月息1分至1角的高息,面向社会公众68人吸纳资金1624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611万元未归还。
      二、主要特点
      通过上述4件案件的审理,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1、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如重庆长江电机厂案,涉案金额2117万元,涉案人数140余人。
      2、非法吸收的资金,多流向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如潘平案、金龙房地产公司案。
      3、犯罪手段均以高息为诱饵。如重庆长江电机厂案,高息达月息7角。
      4、犯罪主体均为民营企业。如重庆市长江电机厂、重庆国利中学、大足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为民营企业。
      三、原因、危害及建议
     造成此类犯罪加据的原因,多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条件限制高,发放金额不大,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小企业为了生存或发展不得不面向社会进行高息融资。造成的后果就是,一是加大了企业的营运成本,造成企业营运艰难;二是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三是涉及面广,一旦企业因营运艰难造成倒闭,必然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我院审理的4件案件中,除重庆长江电机厂案外,其他三件案件均为当地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目前针对潘平、重庆国利中学、金龙公司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仍未审结。针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建议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供稿:大足法院  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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