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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法院干部挂职锻炼机制的几点建议
作者:马翔  发布时间:2009-02-07 13:10:54 打印 字号: | |

 

  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选派优秀优秀干部开展挂职锻炼工作,既是干部成长的需要,也是政工工作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中心的需要,对于增强干部综合素质、改进作风、增强党性,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法院干部队伍,构筑受到广泛认可的西部地区司法人才高地,以一流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完成服务‘314’大局的工作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拟结合现行干部挂职锻炼机制现状,谈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现行机制尚需完善
  目前,法院干部挂职锻炼主要以本系统为主,到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挂职的机会相对较少,挂职渠道比较单一,挂职层次相对偏低,“体内循环”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部分干部参与感不强,认可度不高,给法院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工作视野的扩大和协调综合能力的增强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
  结合中、基层法院现实状况,主要表现在:干部挂职锻炼的职务层次多以科级领导职务为主,相对党政系统的同级干部挂职多以处级领导职务为主而言,还存在不小差距。这一差距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后备干部的选配工作能否顺利展开。因为,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后备干部的要求,必须要有担任过下一级领导职务的经历。而中、基层法院干部往往由于挂职层次偏低,在这一点上优势不明显,成长进程难免受到影响。
  二、几点建议
  一是拓宽挂职渠道。改变以往相对单一的挂职方向,在坚持以法院系统为主要挂职渠道的同时,适当增加到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挂职渠道。即可到基层(上级)党委、政府的纪检监察、政(司)法、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宣传等重要部门挂职,也可到人大、政协的内司委、法工委、人联委、社法委等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专门部门锻炼。当然,也可参照市级相关部门的作法,尝试将挂职渠道拓宽到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基层乡镇、街道进行挂职,进一步扩大法院干部的工作视野,树立宽阔眼光,掌握法律专业以外的知识和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对于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很有帮助。
  二是提高挂职层次。挂职层次偏低一直是不少法院干部所关注的焦点。特别是中级法院干部的挂职层次,如果仅仅局限于科级领导职务这一层次,往往因职务工作范围与职责的限制,要想学到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会有一些力不从心。因此,建议:中级法院的现任中层领导干部,应安排到市级机关与其现任领导职务层次相当或稍高的岗位挂职;对于有培养潜力和发展前途,并且初步具备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安排到基层部门挂职锻炼,并挂副处级或者科级领导职务(含助理);其他一般科级干部的挂职层次,主要以基层部门的科级领导职务为主,确属工作需要、重点培养的,也可挂职副处级领导职务(含助理)。
  三是增强挂职实效。为改变挂职锻炼工作中,部门积极组织、干部被动参与的“一热一冷”现象,增强挂用实效非常有必要。建议:对那些积极参与挂职锻炼工作、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挂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干部,尽可能为他们早压担子、多压担子、压重担子,一旦机会成熟、条件具备、工作需要,就要“敢用、高配、厚待”,真正把挂职过程作为识良才、用真才的过程,努力把挂职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为实现重庆法院新起点、高定位、大发展,全力争创“全国一流”的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作者:马翔(市一中法院干部处)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