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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农村赡养纠纷成因及对策
作者:叶春  发布时间:2008-12-18 08:31:27 打印 字号: | |
   农村老人约占老龄人口的80|2|。由于诸多原因,农村老人生老病死、老有所养问题,比城市老年人更为艰难。据铜梁法院近两年的统计表明,2007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2116件,其中赡养案17件;2008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648件,赡养案占25件。赡养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完全发生在农村。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农民家庭收入低。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经济收入甚微,生活有一定困难,因而不愿意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纠纷。二是部分赡养人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较差。无视敬老爱老美德,认为老人无劳动力,衣食住行、看病治疗都需花钱,因此把老人当作“拖累”,视赡养义务可有可无。三是多个子女间互相推诿。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多子女家庭,这些家庭关系复杂,儿女之间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相互争执推卸责任。四是青壮年长年外出打工。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增多,长年在外不能照顾老人,且收入低无力资助老人,导致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生活无着落,走上访和诉讼程序解决赡养问题。五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老人不能向城镇老人一样享受低保、医保等社会经济保障,经济上完全依靠子女来养老,特别容易引发赡养纠纷。
    针对上述农村赡养纠纷的现状及原因,如下对策可以遏制并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一方面在农村大力开展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进行党所提倡的“八荣八耻”道德教育和传统的敬老爱老美德教育,在农村树立以敬老爱老为荣、弃老嫌老为耻的新风尚和道德观念。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作用,使赡养纠纷及时得到解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法院在民间调解和诉讼调解上的衔接,积极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将赡养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使调委会、村委会、妇联、民政等组织达成共识产生合力,建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农村老人赡养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三是妥善处理涉诉赡养纠纷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和教育范围。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可有选择的将一些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震动一片群众的效果。同时,加大赡养案件执行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措施,让那些不尽赡养业务的人颜面尽失,促进敬老爱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提倡农村农民自己和家中老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农村大病合作医疗,减少农村老人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逐年增加对老年事业活动经费的投入,经济落后的地区更应该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尤其要建立和建好农村敬老院,使农村老人的晚年真正达到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幸福安度晚年。 (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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