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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法院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作者:彭智良  发布时间:2008-11-11 14:26:2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合川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我们在行政审判工作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还相当突出,严重制约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案件较少,说明行政审判的公信力还不强
     从近三年本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来看,总量偏少,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诉讼思想根源的缺失。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根本没有民主、民权所言,更没有行政诉讼。尽管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成了主人,但由于几千年来的思想禁锢,一些群众百姓对行政诉讼还是持疑虑的态度。2、行为上的软弱。主要表现为老百姓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一些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知识知之甚少,在自身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为侵害后,不懂得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保护,不懂得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懂得如何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的“信访不信法”,往往到党委、政府缠访甚至群访,而不依法通过诉讼来解决。由于行政机关掌握着强势权力,有的相对人害怕因行政诉讼而遭到行政机关的加重处罚,或是在案件之后遭到报复,因而对行政诉讼存有畏惧或顾虑。3、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提出,在我国还是近二十年的事。由于法制起步晚,经济基础差,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备,目前禁止行政垄断的立法以及行政权利制约设计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弊端,使得法律对行政执法者失控。
 
    (二)原告撤诉结案多,行政机关难认错
    从2005年至2007年,我院共受理“民告官”一审行政案件74件,已全部审结,其中原告撤诉的共计39件,占三年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52.70%;原告胜诉的共计26件,占三年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35.13%;原告败诉的共计9件,占三年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13.1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撤诉率偏高,也折射出了一种不正常的情况。究其原因
1、来自行政机关的利诱或施压使原告撤诉。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行政长官明知自己的行政行为违法,却甘愿拿国家的利益和财产同原告私下做交易,也不愿在法庭上认错和纠正,这样就导致行政诉讼中出现很多“灵活”作法,促使原告能撤诉。2、原告人自主动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撤诉是原告放弃或处分自己诉讼权力的行为,也是原告放弃其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方式。
(三)、裁判文书说服力不强。
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还存在公式化,说理不够充分,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为了回避某些敏感问题,顾及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文书说理很含糊,裁判理由未加阐明。
(四)、审判人员少,装备差。合川区法院2002年提前退休了一批干警,造成全院缺编30多名,而新进人员由于没通过司法考试不能获得审判资格,各庭室的法官相对减少,致使行政庭只有3名法官,造成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巨大,从而也影响了行政法官的学习和提高。行政庭的装备太差,行政庭所承办的非诉审查案件每年数量多达800件,每件案件均要长时间占用电脑制作打印法律文书,一台带病打印机,远不能适应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
(五)、行政审判人员工作经验不足
由于频繁的人事变动,走上行政审判工作岗位的新同志因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不足,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尚有一个“怕”的心理,对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一些前沿性的问题,研究资料不多,把握不够,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以人为本,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行政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行政审判队伍的建设又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逐步改变目前人少案多的状况;要将知识丰富、经验丰富的法官放在行政审判岗位,同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保持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针对行政审判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特点,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审案实践能力,提高行政审判办案质量,尤其是要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发现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的能力,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首先,行政裁判文书要针对行政审判的特点,妥善处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在准确把握格式化程度上,为法官发挥创造性保留足够空间。其次,要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加强对认证理由和法律适用理由的分析论证,避免将裁判文书变成庭审过程的简单描述或证据的机械堆积。  
(三)、强化沟通,实现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行政庭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从行政审判的角度指导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如何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还可以通过个案专题报告、定期工作通报、行政司法联席会议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建言献策,帮助行政机关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根据办案实践,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向行政机关提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实际、而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司法建议,确保行政机关当一次被告、长一次知识,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一次提高。总之,要在良性互动中,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赢得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支持,也使行政审判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公正司法,坚持维护民利与支持行政并重
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的结合点在于公正司法。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双方,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既要防止“官官相护”、“权权相护”、偏向行政机关的想法,也要防止一味同情相对人、刻意偏向相对人的不当做法,始终保持行政审判的中立立场。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畅通救济渠道。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纠错功能,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非诉执行力度,缩短审查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要过细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把握最佳执行时机,不断提高执行到位率,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要立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发挥居中协调的作用,努力钝化矛盾,在相对人正当利益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使二者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从根本上化解官民矛盾,解决官民之间的实体争议从而克服行政诉讼中的“四高一低”现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实现行政法保护“弱者”的司法理念,有力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行政,增加行政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可信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使各项政策、任务能够得以顺利实施,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监督,促进依法治国进程。
作者:合川区法院行政审判庭    刘文伟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