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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
作者:祝松平  发布时间:2008-10-29 09:51:28 打印 字号: | |
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它担负着值庭、押解、看管、送达、执行死刑等职能,并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等职能作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的其它部门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对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尊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必将对司法警察的职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必须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保障工作的需要。  
      一、加强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逐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奉献精神,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增强全局观念,讲究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警务保障无小事的观念,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二要加强警务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提高职业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风范,强化廉政自律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要加强应付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训练与演练,以适应当前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规范职务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健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是我们提高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法警工作的根本保障。要从点滴做起,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用制度管人,提高队伍素质,抓好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规则的落实,用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好司法警察的职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审判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二、要加强对司法警察执法纪律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要加强执法纪律观念的教育。司法警察执行的警务工作任务带有强制性、惩治性的特点。必须严守纪律,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不能自行其是。司法警察执行警务时,与犯罪嫌疑人有较多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如提解、押送途中的看管,庭审过程中的看管等。如果看管不严或法律意识淡薄,则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杀、甚至脱逃的严重后果。在协助执行等警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误解、刁难甚至围攻的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出警的司法警察要顾全大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非法使用警械,应在法官的指挥下,协助做好工作。对不听劝阻,依法应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警察要毫不犹豫的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这也是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和纪律的要求。
      三、要切实提高司法警察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司法警察不仅是执法的先锋,同时是法律忠实的捍卫者。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包括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与警务技能相关的学习交流活动,充实法律知识,积极研究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学习警务专业技能,主要应搞好司法警察岗位技能的军事化训练,提高体能,学好有关法规知识,熟悉和掌握警械装备的使用及规范管理。
      四、不断改善装备提高保障能力。司法警察从事的警务保障工作,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风险性、对抗性较强,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的警务装备,就没有战斗力。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警务装备有机结合,配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不断改善警务装备,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的现代化,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挖掘潜力,不断改善警务装备,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使司法警察能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当前要立足现有条件,严格管理,苦练精兵使司法警察效能最大化。
供稿:大足法院:祝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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