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实务 > 理论探讨
长寿法院建议从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入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作者:冯书祎  发布时间:2008-10-21 10:40:50 打印 字号: | |
长寿法院建议从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入手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模仿能力强,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受外界影响。长寿法院调研发现,学校周边的不良环境已成为部分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关键因素。该院近5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254件,平均每年审理50件。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占24.81%,很大一部分非在校生也因受学校周边不良环境的影响,“才出校门,便进牢门”。犯罪类型以抢劫罪和盗窃罪等侵财类犯罪为主,所占比例为78.8%。校园附近的网吧、游戏厅、歌厅等娱乐场所对在校生构成诱惑,很多学生受其影响,养成了上网、打游戏、赌博等不良习惯,整天沉迷玩耍,不思进取,对网络中不健康的内容缺乏判断,错误吸收,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因上网等导致的非正常费用增多,当无力支付时,便通过不法途径获财,这也是侵财类犯罪比重较大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近50|2|的受害人也是未成年人。校园周边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关工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实行对口整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心,解决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是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治理工作实绩纳入责任单位和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使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制度。成立由部分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干部等为成员的校园周边环境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收集反馈信息,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
      四是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学时、师资“四落实”,强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抗拒不良影响的能力。
      五是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专门建立区域性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握未成年罪犯的基本情况。分析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的放失,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通过跟踪服务、专人联系、定向辅导等方法,在生活上帮助解决困难,在学习上帮助进步,在行为上帮助矫正不良习惯,在就业上扶持就业创业,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六是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标本兼治,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消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当前,要针对违规违法网吧、不健康“口袋本”图书、毒品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争,把不良的社会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着眼建设,不断满足青少年正当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依托现有的青少年专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设立青少年专题网页、专栏,组织开展青少年绿色上网活动。创作、编辑、出版、播出优秀的青少年读物、视听产品、电视节目和报刊栏目,着力推进青少年文化建设。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