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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着力构建廉政“四不为”机制
作者:王明军  发布时间:2008-07-29 06:37:32 打印 字号: | |
    按:廉洁是法官应当具备的诸多优良品行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加强廉政建设能确保法官在政治上志存高远、宁静致远,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在物质上知足常乐、心宽释然,在诱惑前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本文为渝北区法院纪检组长王明军所作。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提出了认识、教育、监督、惩治、关爱“五个到位”的观点,也实为对构建廉政“四不为”机制的新认识、新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
着力构建廉政“四不为”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七大关于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以法发(2008)5号文件颁布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刚要>和<若干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这在我国法院反腐败斗争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形象、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实施细则》就深化廉政建设“四不为”机制提出了52条具体意见,全面系统,深刻准确,极具指导性、目的性和操作性,应为法院系统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准则。
 
    结合实际来看,渝北区法院地处重庆市北部,属重庆“都市发达经济圈”、“一小时经济圈”范围,承担着渝北区、北部新区的司法审执任务及部分市级机关行政案件的审执工作。由于辖区区位优势突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加之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开放开发持续升温,各类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日趋凸显。据统计,过去几年,法院各年收案均在6000件左右,2007年受理案件突破8000件,今年1—6月收案已逾6000件。如此多的案件集中一个基层法院,使得原本沉重的审执任务更加繁重,法官的工作付出与职业保障极度失衡,司法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实施细则》的及时出台,对渝北区法院及其他法院抓好新形势下的司法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无疑给出了“指南针”,使我们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更有底气、更有信心。要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促进“四不为”机制形成,我们认为至少要做到“五个到位”。这也是渝北区法院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认识要到位
    一是清醒地认识社会转型期的新形势。渝北区法院全院上下将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执政规律,深刻认识执政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切实认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相当长的一个历史过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司法职业素质。在当前时期,人们的思想,尤其是依法办事的思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争取利益的思想已逐步增强,遇事就到法院来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作为法官,我们不能因此就把自己当成“救世主”、“官老爷”。群众来找你办事,不是因为你高人一等,而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二是清醒地认识法院工作的特殊性。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循序推进,法院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的社会地位越来越突出。可以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担当着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职责,被喻为“正义的象征”、“公正的化身”。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官既敬仰又关注,既服从又监督。因此,对法院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表象,要看到它的实质,看到它在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看到它在社会主义法治和经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三是清醒地认识司法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基于前述两个“清醒认识”,基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物质利益的追逐,法院系统的司法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工作面临的形势势必越来越严峻,腐败与反腐败、腐蚀与被腐蚀的斗争越来越激烈,显现出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为此,我们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将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论述和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四不为”机制建设的总体部署,保持认识上的清醒,行动上的积极,落实上的具体,坚持把司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教育要到位
    教什么、怎么教,《实施细则》已说得相当清楚。要落实到基层法院的具体工作中去,我们务必抓好“五个落实”。一是落实时间。虽然渝北区法院的审执任务、法官人数少、工作要求高,但是不管有多忙、多累,廉政教育的时间都应予以落实。我们将结合本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确定全年廉政教育总时间,并按季度进行分解、按月进行调整,采取一切措施,尽一切力量确保廉政教育时间不“缩水”。二是落实内容。廉政教育的内容包括“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个方面。完成“规定动作”的主要措施是在科学搭配上下功夫,在教育材料的编写上作文章;完成“自选动作”的主要措施是补充和完善“规定动作”的微观缺陷,在形式手段和活动方式上求创新、求突破,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感召性,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文化底蕴。三是落实师资。除了院领导亲历亲为带头抓好廉政教育外,我们将不断寻求优质的教育资源,特别是将优秀的讲授人才为我所用,好的经验为我所用,好的创新成果为我所用。四是落实人员。普遍说来,法院搞廉政教育有“三难”,即人员难集中、内容难落实、活动难开展,其中人员难集中为最难。大家手头都有事,人人都忙审案,开展教育活动时,有的要开庭,有的要外出办案,人员往往到不齐。一句话廉政教育的死角始终存在。对此,我们将穷尽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开展专项活动,力争廉政教育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受益。五是落实效果。只有好的教育形式才容易被人接受,才会产生好的教育效果。我们将采取开展读书活动、撰写工作格言、共唱廉政歌曲、观看廉正片子、座谈学习讨论等形式,声形并茂、生动活泼地开展廉政教育,确保全院干警较好接受、入脑入心、深受感化。
 
    三、监督要到位
    监督的形式有很多,如纪检监督、审判监督、人大监督、媒体监督,但监督效果往往没达到最佳效果。其核心的问题是流于形式监督多于实事求是监督,得过且过监督多于较真较劲监督。如果监督像审案一样认真,像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那样较真、较劲,监督效果肯定不会差。为此,我们将把廉政监督的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力营造健康的监督环境。如果大家把监督与被监督真正当成一件正常的事,并报以正常的心态去接受,那么监督就能较好地实现它本来的意义。目前,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不断增强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其从被监督到自觉自为的转变。相信随着对《实施细则》的坚决落实,这样的局面一定会到来。二是努力形成真正的防范机制。《实施细则》关于构建“不能为”防范机制的表述整整有24条,24条中已列举的制度涉及到建立防范机制的方方面面,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尽量避免华而不实地“再造”,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我们更重要的任务是落实好、实施好,确保《实施细则》的约束力更强,可操作性更可靠,形式与内容相统一,部署与行动相一致,努力促进防范机制在实践中真正形成。三是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素质是人的能力和水平、事业心和责任感的综合体现。我们将通过定期的筛选、更换和不断的、有效的培训,努力提高监督人员依法按程序办事的个人修为、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我们将通过加强领导,形成党组抓监督的合力,提升党组成员顾大局、讲政治的责任,增强廉政监督的质量和效能,确保监督工作迈上台阶、取得实效。
 
    四、惩治要到位
    严惩治、重保护、还清白,使违法者受惩处,使无辜者受保护,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所在。惩治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源头预防和教育才是根本。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用惩治手段来补救我们的工作失误,尽力挽救失足的干警,尽力延续他们的政治生命和事业前途。我们在惩治上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人事结合不能错。分清问题的性质,违纪与违法,违法与犯罪,在纪检监察这一关上,一定要人事结合,防止揽过、背黑锅。是什么问题,该谁负责,一定要重证据、重事实,杜绝出错。对待群众的举报,要坚持原则、坚持纪律办案,不轻信举报,不搞先入为主,严格依纪律和程序办事;在纪检案件调查过程中,尽力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不良影响扩大,确保无辜者声誉不受损;对恶意举报的,应及时作出调查结论,加强对举报人的批评教育,直至法律制裁,防止恶意举报重复发生,做到“还无辜者清白,给公正者正名声”。二是处理得当不出格。一旦问题出现,一定要重证据、讲事实,达到什么样的处理级别,受到什么样的具体处罚,务必做到准确无误。法院的人员很多,各种岗位人员都有,要切实做到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偏不倚。三是教育为主不放纵。一个单位不出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只是问题或大或小、或暴露或隐藏而已。如果出了问题,我们将坚持“分清问题性质,辨识主客观原因,区别对待处理”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干警的角度处理问题,该处理的必须处理,该教育的必须教育,不枉不纵。
 
    五、关爱要到位
    抓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必须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指导思想。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必须坚持“从优待警”,使法官及其他干警切实感受到法院集体的温暖,使之有归宿感、团队感、荣誉感。具体而言,一是坚持以班子示范带动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法院领导班子必须充分发挥“旗帜”、“标杆”作用,在干警心目中切实树立起清正廉洁、一心为公、服务干警的形象,以班子成员的言传身教和亲警风范去温暖干警、感召干警、引领干警,让干警回报感油然而生,从心底“不愿为、不想为”。二是坚持以交心谈心拉近人。我们将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形式,保持与干警的密切联系,经常性地交换思想,洞悉干警的心声,鼓励干警守好廉政“一口井”,帮助干警切除不良思想苗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的意识。三是坚持以职业保障激励人。我们将根据《法官法》的有关精神,健全践行《渝北区法院法官职业标准》,全面构建和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试行廉政保证金、廉政积金制度,“开前门、堵后门”,以经济手段激励干警公廉司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千方百计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干警们在政治上着眼高远、积极进步,在工作中安心本职、恪尽职守,在物质上知足常乐、心宽释然,在诱惑前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在廉政上厚德载物、宁静致远。
 
    在新的形势下,司法廉政建设工作对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形象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打造“全国一流”、争创“全国模范法院”的征途中更是一种敦厚的“软势力”。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渝北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实施细则》,以过硬的法官队伍,以高昂的工作热情,以廉政的司法风范,倾力打造“廉洁型法院”,为提升法院形象尽献自己的力量。
 
文/王明军(渝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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