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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法院二〇〇七年行政一审诉讼案件情况分析
作者:黄公立  发布时间:2008-06-27 11:43:00 打印 字号: | |

大足县人民法院


二〇〇七年行政一审诉讼案件


情况分析



      一、基本数据


2003年受理33件,审结32件,结案率96.7%,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22件,判决结案20件,其中判决被告败诉11件,败诉率33.33%;2004年受理44件,审结38件,结案率86.36%,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18件,判决结案20件,其中判决被告败诉12件,败诉率27.27%;2005年受理40件,审结35件,结案率87.5%,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19件,判决结案16件,其中判决被告败诉2件,败诉率5%;2006年受理17件,审结14件,结案率82.35%,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结案7件,其中判决被告败诉4件,败诉率23.52%;2007年受理35件,审结32件,结案率91.42%,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31件,判决结案4件,其中判决被告败诉1件,败诉率2.85%。2007年受理土地房屋行政诉讼类案件17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8.57|2|,属于新出现的案件类型。


      二、数据分析


     (一)我院案件受理基本维持在40件左右,结案率保持在82|2|至96|2|之间,原告撤诉案件大幅增加。其主要的原因是加大了行政诉讼的协调工作,使案件得以和谐处理,化解了“官民”矛盾,彻底解决了行政争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急速下降,特别是2007年败诉率很低。说明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加强,行政执法的水平逐步提高,也体现了法院对依法行政的支持。另外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存在,说明行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有不规范之处,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


     (三)2007年以前,我院未受理过土地房屋行政诉讼类案件,2007年受理35件案件中,有17件是诉征地行政行为违法及要求赔偿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8.57|2|。土地房屋行政诉讼案件比重如此之高,是2007年的一个显著特点。


此类案件数量增多的原因分析如下:


      1、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大量的法律空白,涉及土地房屋的诸多问题也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这一法律大大强化了人们在物权方面的法律意识,更加重视与生存条件息息相关的房地产权益,致使房地产行政登记方面的行政争议也大量增加。


     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地价大幅上涨,房价随之疯长,2005年,我县的房屋均价在600元/㎡左右,到2007年房屋均价已超过1600/㎡元,在房地产市场急速膨胀的大背景下,涉及土地房屋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致使土地房屋行政案件激增。


     3、征地所涉及的住房拆迁补偿费过低,是引发征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按市政府的55号令和县政府安置补偿的实施细则,对农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为216元,这一标准与现在的物价水平相差较远,甚至比最低建房成本价还要低许多。许多农民虽然拿到了补偿费,但这笔钱既买不起商品房也建不了农房,难以安居乐业。因此,农民对补偿标准意见很大,造成纠纷不断。


     4、征地与用地的时间相隔过长,周边安置补助费标准已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也是引发土地行政争议的重要原因。例如,一些案件来中,市政府的征地批文下发时间为2002、2003年,有的甚至在1998年就下了批文,但直到2007年才用地,并进行安置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免成为争议的焦点。


     5、征地程序不规范,安置补偿费等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也是引发一些土地行政争议的原因。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如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没有系统学习、透彻理解,不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必然为征地过程中出现问题埋下隐患,最终引发行政诉讼。


      6、在过去十来年里,我县的城镇建设主要围绕旧城改造进行,现在旧城改造基本结束,城镇建设已向城郊拓展。随着南环二路、北环二路的建设计划的推进,征地数量急剧上升,征地纠纷不可避免地呈上升趋势。另外,龙水湖的影视城工程已经开工,需征地667公顷,预计08年的征地行政案件将成倍上升。


针对土地行政案件增多采取的措施:


      1、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行政争议案件,特别是与政府有关或需要政府协调的案件,可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理解,为征地问题经常召开各部门的协调会,为顺利审判案件创造一个好的司法环境。


      2、加强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工作,规范征地程序。对一些问题要尽量统一认识,对征地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从而减少甚至杜绝同类问题的出现。


      3、加强征地行政诉讼案件的调研工作,针对安置补偿费未完全到位、构筑物补偿标准过低、征地与用地时间相隔太长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科学结论。将调研结果报送政府部门及上级司法部门,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根本尽早解决上述问题提供第一手翔实资料和决策依据,最终确保为地方征地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  大足法院  黄公立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