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法院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现状
——解决行政案件“四高一低”问题
大足法院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6月19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其中,旧存4件、新收34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65.2%。结案24件,结案率63.16|2|,与上年同期结案率相比下降了23.84|2|;未结14件(其中中止诉讼12件)。在已结案件中,以协调方式处理15件(包括达成和解协议和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占结案数的62.5%;上诉8件,上诉率33.33|2|,其中二审维持6件,另2件正在二审审理中。上半年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发生,无一案件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从以上数据我们发现,今年上半年该院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高一低”的现象总体上呈现出好转的局面,仅呈现出“一高一低”的现象,即:上诉率较高和结案率较低,而改判、发回重审和报延率均为零。针对这一现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一个简要的现状分析。
一、今年上半年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达33.33|2|,确实处于一个较高的比重。但究其案件本身发现,8件上诉案件中,有6件案件都是涉及征收土地行政行为案件,这一类型案件的相对人往往抵触情绪较大,属于关系社会稳定、政治敏感性较强的案件,上诉率相对较高。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其中有5件案件属于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且我院实行了合并审理,故上诉案件若以类型计算,这5件案件应当归属于一类。所以,这一数据有一定的偶然性。现二审法院已经对6件上诉案件做出了处理,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说明虽然上诉率相对较高,但目前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发生。
二、从今年上半年行政诉讼案件来分析还存在一个现象,即结案率较低,仅为63.16|2|,与上年同期结案率相比下降了23.84|2|。根据统计分析,这一现象的出现和上诉率较高是存在一定关联的。当事人由于是多个案件一同起诉,所以往往就存在几个案件的审理需要等待主诉案件即行政违法确认案件的最终判决,而这一过程一般时间较长,因此造成关联案件不能及时审结。在14件未结案件中,行政作为(或不作为)诉讼案件为5件,其中3件因与陈本玉诉大足县龙水镇人民政府等征收土地行政强制行为上诉案有关联,故裁定中止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为9件,这9件赔偿案件因所涉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案件都处于一审或二审过程中,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故也处于中止诉讼状态。总之,14件未结案件中有12件案件处于中止诉讼,且所有的未结案件均在合法审理期限内,都未报请过延长审理期限。
三、在上半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个亮点”和“三个突破”。“一个亮点”即以协调方式处理案件的结案率高达62.5%,这就肯定了我们探索和运用协调方式和谐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方式的成效和进步,这一工作方式将成为我们妥善处理行政诉讼争议的有效机制。“三个突破”即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报延率均为零。为此,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加坚定了我们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控报延率的发生;更加坚定了我们提高认识,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力度,加强学习和调研的重要性,努力保持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的良好局面,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更大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从今年上半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该院在改变“四高一低”现象上有所好转,但为何还存在着“一高一低”的现象,虽然如前所述,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实际案情和客观条件有关,但同时这也反映出我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学习方法、审判技能的不足,缺少与上级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了实现彻底改变“四高一低”现象,更好地提高行政审判业务水平,为法院大局及社会稳定服好务,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探索解决。
第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技能及业务素质。以不断学习来促成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以过硬的业务素质作为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障。
第二、加强向上级法院、相关领导、部门的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使领导及时全面地掌握行政审判的情况,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行政机关的理解信任,加强做到与上级法院的统一认识,从而提高案件的结案率、降低上诉率,继续保持无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
第三、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组织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达到既预防和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又使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能很好地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的良好效果,为顺利地审判行政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供稿:大足法院 李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