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一词是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才被确定下来的,它是信访工作长期实践的产物。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就开始有信访工作,但因数量较少,规模较小,所以没有形成"信访"这个名词。建国后,随着信访数量的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信访"概念的雏形,称做"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1965年、1966年,中央机关先后把信访工作机构改称"信访室"或"信访处"。1971年党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为纪念毛泽东同志"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批示发表20周年,在一篇评论员文章中首次公开把人民来信来访称为"信访";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称为"信访工作"。从此,"信访"一词被党政机关正式采用并被社会所确认。"信访"一词,于1986年首次被列入我国《汉语大词典》的条目,对"信访"解释为"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指人民群众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某些问题。"(见《汉语大词典》》1986年版第一卷第1412页》
信访是个体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是公民监督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有效途径。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种制度化形式。信访作为一种常规制度的出现则反映了共产党人调和、消解社会矛盾的努力,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建立政权合法性。信访工作对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调解工作是我们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经验。信访制度与我国民众的传统心理相契合。受传统的影响,百姓仰仗“清官”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意识和政府万能观念根深蒂固,有事找政府、找“清官”而非诉诸法律仍然是大多数中国民众的习惯。信访制度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制度设计使其成为当前我国多数群众的首要选择。五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浓厚行政传统、国家权力支配社会进程以及急于向法治转型的国家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转型,规则的缺失所引起的种种行政违法、社会不公现象频频出现,通过信访来制约行政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显得特别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成为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性法规。两年后,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成为信访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肩负神圣使命,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办事,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信访制度走到今天存在很多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和现行信访制度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近年来群众信访总量、重复上访率和群体上访率一度呈上升趋势,不仅影响了一些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繁重,并承受着过大的社会责任。中国社科院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因信访部门权力有限,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有2‰左右,而大量信访,也使国家的司法权威受到一定影响。 因此信访制度急需改革和完善。
一、谈谈我国信访制度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
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信访机构并属于国家机关序列,这些机构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信访机构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运作方式都有较大的差异,而导致信息不共享,缺乏强制约。各级信访机构地位低下,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的指向往往是掌握党政司法权力的官员,却让没有权力的信访部门出面处理,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出现权责错位。整个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缺乏统一的计算机联网,信息不共享,信访者一个问题可能同时找几个机构,得到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可能不一样,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只能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
(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大量信访降低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
现在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他们所反映的问题有时常常超出了个人的冤案之类的请求,信访者要求问题的复杂综合性,必然增加问题解决的难度。由于信访部门并不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权力,可信访者却在很大程度上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这样就势必把信访部门当成为了信访群众的直接对立面。一些信访人员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利用上访等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稳定,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上访人尝到了甜头后,不断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变本加厉,到处上访、闹访、缠访。极少数上访户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还到处怂恿其他上访户,造成恶性循环,司法权威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三)、信访职能过于宽泛,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上行趋势明显。一个还没有现代化的政治体系,总是由少数机构担负着许多尚未分化的功能,中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就是如此。信访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参与类,即向各级党、政、人大、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求决类,主要是要求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具体问题;诉讼类,指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信访。几乎所有社会问题、社会冲突都可以诉诸信访部门,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变革转型及社会稳定的重任,由此导致信访案件大量积压,同时不断升级上行,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
(四)、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政治迫害和政治激进主义相伴而生,不断诱发较严重的冲突事件。
现行信访制度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缺失,立案和答复均具有十分的随便意性。虽然在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基本原则,即根据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性质,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业务范围进行处理。可是对于如何确定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却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各部门均可以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而处理问题又要看领导脸色行事,靠上级批示。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各地还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种领导体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直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领导不负责,发生较大规模的连续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或到北京上访,对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由于各级政府为了抑制住上访的增加和升级在收买和欺骗等方法不能发生效果时,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对信访群众进行打击甚至政治迫害。
二、当前我国信访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信访案件日趋增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众多社会矛盾的必然体现,是社会阶层变动中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产物,是我国现行的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正式制度不健全的结果。信访问题也有信访部门和制度上的原因,主要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各级党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为,不调查处理,或者互相推诿,矛盾上交,各信访机构互不通气,造成问题堆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多,立案率低,解决的问题很少;信访工作责任制不明确,信访部门责重权轻,对产生信访事项的机关督促的力度不够,工作效率、效能低;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侵犯群众利益引发越级信访的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信访群众的利益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制造事端,想用闹来达到无理要求;信访终结机制不完善,一部分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信访人在信访部门结案后仍然继续来信来访,纠缠不休。
三、完善和规范信访制度的措施
1、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责任,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信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和执行中损害或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各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未激化之时,不能将矛盾推给上级党委和政府。超过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责和解决能力的,可由其上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二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各级党委、政府之后,进一步落实到党政主管部门。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党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责任,不能把问题推给党委和政府。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坚持做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高度重视初访,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或把所有矛盾引向信访机构,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继续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继续推行有助于把信访问题消化在基层的好制度形式,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各级政府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为了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许多地方出台了不少信访改革措施,比如信访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待日、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制度、问责制等等,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加大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2、整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规范信访部门职能权力,形成“大信访”格局。加强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分流泄洪,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督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一是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疏导化解责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仲裁在解决行政、经济纠纷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信访事项,分流部分信访问题。四是规范信访部门职责权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党政信访部门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的信访工作。五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的政治行动。
3、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一是党政机关要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二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国家信访局可充分运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各级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可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以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探索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使之承担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以培养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4、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依法治访。依法治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信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法律、法规。要健全信访法定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及时结案。二是加大信访执法力度,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信访部门的监督,明确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行政处分。三是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再受理,使无理或持过高要求的信访人不再缠诉。通过依法治访,把信访制度纳入法制化建设的道路。
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只有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政治制度,解决贫穷、贫富差距过大、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
2、整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规范信访部门职能权力,形成“大信访”格局。加强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分流泄洪,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督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一是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疏导化解责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仲裁在解决行政、经济纠纷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信访事项,分流部分信访问题。四是规范信访部门职责权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党政信访部门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的信访工作。五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的政治行动。
3、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一是党政机关要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二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国家信访局可充分运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各级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可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以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探索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使之承担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以培养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4、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依法治访。依法治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信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法律、法规。要健全信访法定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及时结案。二是加大信访执法力度,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信访部门的监督,明确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行政处分。三是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再受理,使无理或持过高要求的信访人不再缠诉。通过依法治访,把信访制度纳入法制化建设的道路。
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只有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政治制度,解决贫穷、贫富差距过大、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大量的矛盾和问题还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因此,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应当认识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在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要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也是政绩的理念,聚全社会之力,更多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多地办好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更多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惟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
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坚决依法按政策办事。这是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把握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注意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确保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关联性。要注意汲取来自基层和群众的智慧,检验各项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大力推动既定政策措施的落实。
文/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