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也呈现出了比较活跃的状态,建筑工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涌现,局部矛盾日趋激化,为此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分析市一中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
其一,案件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2004年共受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07件,大致占案件总数的9|2|;2005年攀升至211件,占案件总数的15|2|;2006年(分院后),也有162件,约占案件总数的16|2|;2007年上升幅度持续加大,共受理232件,达到了案件总数的25|2|,同比上升接近十个百分点。今年仅1至2月份,就受理了4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0|2|。
其二,讼争原因复杂多样。审判实践中主要存在于两大方面:一是工程款的给付。这类问题引发的纠纷比较普遍,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绝大多数比例,不仅施工单位为追讨工程欠款会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为拖延付款也可能以质量不合格、未按时竣工等理由诉至法院。二是建设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包括施工单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允许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其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因资金和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当存在黑白合同及备案合同时,以何者作为结算依据发生分歧等。
其三,案件审理难度较大。该类案件所涉标的额巨大,通常都会达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当事人讼争问题多,诉讼中本诉与反诉交织,各方矛盾比较激化;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合伙、挂靠、分包、转包等诸多法律关系,既有民事关系,又有行政管理关系夹杂其中,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相关竣工验收等的审查;适用法律有难度,案件处理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尤其是强制性规定多,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多,浩繁杂乱,不仅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还包括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行政法、经济法,另外建筑领域还存在许多习惯、惯例;疑难问题悬而未决、新情况与新问题呈出不穷,给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相当难度。
其四,案件审理周期长。由于该类案件的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证据数量大,本身就需比一般的案件耗费更多的工作量与时间,再加上绝大多数案件还需进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鉴定才能确定原因和责任,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又不尽完善,导致鉴定的环节过多,时间太长,此外,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也为数不少,无形中就拖延了案件的审理时间。
其五,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拖欠工程款,一方面给施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许多建设项目难以按时顺利进行,出现“烂尾楼”,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的产生,还使施工企业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资金周转困难,极大地阻碍了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造成人才流失、效益滑坡。另一方面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施工企业被拖欠大量工程款,势必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货款、国家税款和银行贷款等,形成长长的“债务链”,其中拖欠民工的工资当前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大量“三角债”引发多头的债务纠纷,还造成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而非法转包、分包、变相合作等违法施工,轻则影响建设工程质量,重则关系民生安全,对于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都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文/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