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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及有关问题的分析
作者:黄公立  发布时间:2008-02-28 16:33:15 打印 字号: | |
大足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及有关问题的分析
     2007年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其中旧存4件),结案32件,结案率84.21|2|。所结案件中,以协调方式结案27件(包括达成和解协议和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占结案数的84.38|2|;上诉5件(包括2006年上诉的1件),上诉率15.62|2|,维持3件,改判2件,改判率40|2|,未结6件,无超审限,无发回重审案件。
      一、2007年行政诉讼案的特点
      我们对2007年行政诉讼案件收结案数据分析发现,2007年的结案率与往年的结案率64|2|相比,结案率上升20.21个百分点,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居于领先地位,彻底改变了结案率低的现象。同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比重极大,致使行政争议得以彻底解决,减少了上诉案件,也就减少了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风险。因此,2007年的行政案件出现的特点是:结案率高、上诉率低、无发回重审和超审限的案件,除改判率还未能降低外,基本上改变了“四高一低”现象。
     二、2007年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
07年所受理的38件案件中,大足县土地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作为被告的有29件,其中诉其不作为的案件1件,诉土地房屋登记行政行为11件,诉征地行政行为违法的11件,诉征地强拆违法并要求赔偿的6件。其余9件为劳动保险、建设、公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案件。以上可以看出,2007年土地房屋行政诉讼案件占全年收案数的76.31|2|,土地房屋行政诉讼案件比重如此之高,是历年来的首次。
      三、对土地房屋行政案件增多原因的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土地房屋行政案件增多的原因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的大幅涨价,2005年,我县的房价在600元/㎡左右,2007年房价已超过1600/㎡元,更不用说疯涨的地价了,在房地产速猛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至使土地房屋行政案件增多。
      2、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人们在物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增强,更加重视与生存条件息息相关的重大的房地产权益,至使房地产行政登记方面的行政争议大量增多,例如,2007年受理的世德物业公司起诉的土地房屋行政登记案就有10件。
      3、在过去十来年里,我县的城镇建设主要围绕旧城改造进行,现在旧城改造基本结束,城镇建设已向城郊区拓展,现在的南环二路、北环二路的开通,征地数量急剧上升,征地纠纷不可避免地呈上升趋势,同时,龙水湖的影视城工程已经开工,需征地667公顷,预计08年的征地行政案件将成倍上升。
      4、征地与用地的时间相隔太久,造成周边城市化及一些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变化,这些变化也是引发土地行政争议的重要原因。从目前审理的案件来看,市政府的征地批文有的在2002、2003年就下了,甚至在98年就下了批文的都有,但在2007年才用地,才进行安置补偿,土地闲置七、八年后,由于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而引发纠纷。比如在住房补偿方面是否参照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很不好作出准确的判断。
      5、征地程序不规范,安置补偿费等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也是引发一些土地行政争议的原因。由于土房局的一些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对一些基本的政策法律没能完全吃透,如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没有很好地、系统地学习,造成征地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6、征地所涉及的付着物,主要是指所涉及的住房的拆迁补偿费过低,是引发征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按市政府的55号令和县政府安置补偿的实施细则,对农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为216元,这一标准与现在的物价相差较远,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农房,其建房的最低存本价都有比补偿标准高出许多。因此,农民对补偿标准意见很大,造成纠纷不断。
      (二)针对土地行政案件增多应采取的措施
       1、主动汇报。经常地、主动及时地向县委汇报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行政争议案件,同时听取县政府的意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理解,县委、政府针对征地问题应经常召开各部门的协调会,为顺利审判案件创造一个好的司法环境。
      2、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与大足县土房局的沟通、协调,对一些问题尽量统一认识,对征地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通过沟通,促使其纠正,或者以司法建议的方式提出,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从而完善今后的征地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工作,规范征地程序,减少征地纠纷的发生。比如指导土房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告、附着物的登记、草拟告知通知、规范交地决定书的内容和送达程序等。
      4、加强调解工作。大力加强征地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及调研工作,针对安置补偿费未完全到位、构筑物补偿标准过低、征地与用地时间相隔太久而出现的问题等,通过作大量的协调工作,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行政争议。今年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结案率为84.38|2|,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地方征地工作的稳定、有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加强学习。很下功夫,加强学习,特别是对土地房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同时对案件中的一些新问题、拿不稳或不好理解的问题,经常向中院行政庭请示、汇报、沟通、联系,致使我们对征地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得以解决,从而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供稿:大足法院   黄公立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