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但现实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法院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出现一些“陪而不审”、“乱陪乱审”、“编外法官”等现象,立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至关重要。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不明确,一些人民陪审员素质不高,无法胜任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一些人民陪审员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或“陪而不审”,或“乱陪乱审”;由于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无法落实或标准太低,影响一些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还有一些法院固定指派少数人民陪审员长期参加陪审,形成“编外法官”,致使这项制度的执行丧失了广泛的群众性。
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一是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和掌握诉讼规则,强化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以自身良好形象为人民审判事业增添光彩;二是对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与嘉奖,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三是政府给与足够的财政保障,保证其活动经费;四是加强法官的法律责任感,避免“陪而不审”、“乱陪乱审”等现象的出现。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以不同身份参与审判,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对于法官严格遵循办案程序依法裁判案件,客观上会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人民陪审员这种独特的角色和作用,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所以,我们要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完善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不能让这个宝贵的财富丧失殆尽。
文/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