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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作者:揭志强  发布时间:2007-12-28 09:48:01 打印 字号: | |
    通过四个五年普法工作,我区广大农村人员的法制观念得以普遍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成绩固然可喜,但也还有诸多问题不容忽视。就目前来说,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不少乡镇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对农村普法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忽视了软实力的提升。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也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重视程度较差。
    二是社会氛围不浓。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大量存在的以言代法、以言压法及执法不公等不良现象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三是缺乏长远规划。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习惯于“见子打子”,按部就班,对一个“五年工作计划”要达到的目的、实现目的的方法步骤、如何做到承上启下、怎样分类开展等方面,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缺乏系统性。
    四是普法力量薄弱农村普法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来开展。由于综治办和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手少,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普法工作队伍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
    五是工作经费紧缺。由于财政比较困难,所安排的普法专项资金本来就不多,加之刚性支出大,所以工作经费紧缺问题十分突出。另外,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挪用普法经费的现象。
    六是工作落实欠佳。部分乡镇的普法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上均是有名无实。在工作的开展上,也是“认认真真做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看上去轰轰烈烈,实际上什么也没得。工作落实不够,效果很不明显。
    七是形式缺乏创新一些地方只满足于放广播、办板报、拉横幅、发资料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形式非常单一和老套。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所以原有那些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激发不起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八是考核还不逗硬。许多地方虽然将普法工作纳入了综合目标考核,但所占的比重极小,而在考核过程中,要求得又不是很严,对不重视或者不完成普法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性考核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奖惩办法,使得普法工作难有新的突破。
 
文/揭志强(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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