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迅速发展为新的休闲娱乐方式,涌现出了一大批经营性农家乐。但是,我院在审判实践和专项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农家乐地处城乡结合部或更为偏远的乡村。由于多为分散经营、规模较小、有关部门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等诸多原因,不少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非常值得重视。
----存在食品卫生和健康隐患。一是农家乐多以家庭经营为主,条件比较简陋,卫生条件差,大多使用家庭自备的烹调饮食器具,其防尘防蝇、消毒保洁设施很不健全;二是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一般也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其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存在食品超过保质期、选购的肉类未经过检疫等问题,食物中毒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的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健康体检并办理《身体健康证》,留下了健康隐患。
----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随着农家乐的兴起,伴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生活垃圾和次生废弃物。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理条件,大多只能遗弃在附近的山林溪涧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有的经营者为体现农家饭的特色,随意采掘土特产或砍伐树木作为柴火,破坏了相关资源和当地的生态平衡。
----容易引发治安刑事案件。不少农家乐为招揽顾客,利用农家乐隐蔽而特殊的地理位置,纵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成为藏污纳垢的窝点。如有的名为提供棋牌娱乐服务,实则纵容客人聚众赌博;有的成为容留卖淫的场所;还有个别开办住宿服务的,却没有纳入旅馆业管理范围,不登记留宿客人的身份情况,往往成为绑架、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的多发地,还容易成为刑事犯罪分子躲避追捕的首选地。
----存在其他诸多隐患。由于有关部门目前没有将农家乐纳入有效的管理范围,所以往往会形成管理“真空”。比如:没有正规发票,造成国家税费流失,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难以得到保障;大多数农家乐安全意识欠缺,其娱乐设施自想自建,安全系数小,安全防护也不到位;在消防方面,主要存在用电线路简陋老化等火灾隐患,同时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消防水源不配套,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我院建议,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经营性农家乐的管理,有效防止偷逃税收、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消除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隐患,让农家乐的经营者和游乐者真正“乐起来”,实现“双赢”。
文/群言(合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