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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伤维权程序法律的两难境地
作者:李庆  发布时间:2007-12-04 07:24:12 打印 字号: | |
 
    “工伤维权问题,既是最让伤者及家属悲痛、绝望、无奈的问题,也是最让媒体和社会同情、震撼、愤怒的问题”。的确,工伤维权艰难的案例频繁见诸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这也引起了国家、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伤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然而,工伤维权程序法律的两难境地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在我国出台的关于工伤维权的法律、法规、政策中,又特别是在工伤维权的程序法律方面有很多规定,如《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有如重庆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等,无不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工伤维权的关注和保障。
    然而,从我国现行工伤维权法律程序上来看:劳动者因工受伤后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工伤鉴定(重新鉴定)、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执行……如此多的程序,给劳动者增加很多成本,如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心理压力等等。假设遇到无良知的用人单位,那么经过所有的法律程序,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最后得到了赔偿,这不花费一年半载甚至几年的时间是不可能的。这劳动者能耗得起吗?这就导致很多劳动者对于工伤维权的程序有很大顾忌,导致他们或以很低廉的价格私了了之,放弃了维权,而放弃和单位对簿公堂。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立法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一系列工伤维权法律程序在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也成了耽误他们得到及时救治、取得成功维权的绊脚石。事实上这一漫漫维权过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维权程序法律的此两难境地何日能改?
    要改变工伤维权程序法律的两难境地,笔者认为需要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简化维权程序、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等多个方面努力。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支持。 
 
                                                                                                                供稿:大足法院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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