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实务 > 理论探讨
法院庭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揭志强  发布时间:2007-09-21 07:43:00 打印 字号: | |
    庭审,是诉讼过程中的核心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法定形式,也是向社会公开展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窗口。它对推进审判改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形象、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大学法”、“庭审大练兵”等一系列活动,使庭审活动得以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进一步的增强、庭审作风明显转变。
    成绩固然可喜,但问题亦不容忽视。总起来看,庭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庭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作用认识不到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庭审只是个“形式或过程”,只要裁判结果正确就行。正是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使得一些审判人员对庭审工作不够重视,继而工作也比较粗糙。如有的审判人员不能准时到庭;有的审判人员庭前准备不充分,对案情不够熟悉,证据交换等前期工作没有做扎实,个别法官甚至对当事人已提交的证据都记不清楚;有的法官漫不经心,法庭调查不细致深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不耐心。二是庭审纪律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告知诉讼参与人不准吸烟、打接手机或做其它与庭审无关的事,而自己却未能很好地遵守。此举不仅违背了庭审纪律,而且导致庭审中断,很不庄重,人们对此颇有微词。还有就是对旁听人员在审判庭内吸烟、接打电话、高声喧哗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不予制止,严重影响了庭审的严肃性。三是有在办公室开庭的现象。有的承办法官(主要是人民法庭的)因为审判庭不够用或为了省事图方便,干脆就在办公室里开庭,甚至不着法官制服,很不正规和庄严。四是合议庭成员未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由于案多人少或其它原因,一些普通程序案件,经常只是一名承办法官进行庭审,而另两名合议庭成员要么只是在庭审之初打个照面就“退堂”,要么干脆就不参与庭审。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时,往往也是承办法官的个人意见,使合议制度流于形式。五是庭审记录水平有待提高。有的书记员业务水平跟不上,不能完整记录下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甚至连一些关键性词句也被“丢失”,“错、别、漏”现象较为严重。部分书记员记录的庭审笔录字迹潦草,让人无法辨认。六是法官形象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法官不带头遵守司法礼仪,在庭审中存在语言不够流畅、声音不够洪亮、着装不够整洁、坐姿不够端正、精力不够集中等现象。 七是庭审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案件的庭审工作仍有诸多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为:1.未能严格依法把握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有的该用简易程序却采用了普通程序,有的案情明显复杂、事实不清、争议较大,但也适用了简易程序;2.对于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入庭方式、法庭的布置(包括座位的设置、标牌的摆放、设施的整洁等)、当庭传递证据的方式、证据的采信标准等方面不尽统一;3.当庭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检察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这一工作不够规范和统一;4.法律文书送达、开庭公告等庭审组织工作仍存在不规范之处;5.有的法警对被告人不文明,有的当庭传递证据方式不一致;6.个别法官向二审法院移送上诉书不及时;7.有的法官使用法槌不规范,在法槌使用的时间、方式、力度上把握不准确;8.庭审中对证据的展示不明了、不充分。 八是部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不强。主要表现为:有的审判长组织协调能力不强,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协调配合不默契,有的不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一些法官的综合概括能力不强,归纳争议焦点不全面或者不准确,有的甚至在庭审中未能作出明确的归纳;部分法官指挥控制能力不强,不能正确组织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节奏显得比较拖沓和冗长;少数法官仍以纠问式为主的方法进行举证和质证;一些案件的证据质证不够充分、完全,不利于查清事实。九是当庭宣判率偏低。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顾虑多等原因,使得当庭宣判率偏低。
    针对庭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法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首先,要让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明白:切实做好诉讼庭审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和政法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要努力纠正部分同志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裁判、轻庭审”现象。从而增强他们自觉做好诉讼庭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树立依法、平等、民主、透明、高效、文明等现代司法理念,切实提高他们的程序意识,并促使他们认识到程序法的特殊功能和独立价值,从而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正义。
    三是建章立制、严格奖惩,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针对庭审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我们要进一步细化庭审规范和健全有关庭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法官和书记员的庭审行为,大力倡导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依法司法。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全体法官和书记员在庭审中是否严格遵守庭审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奖惩,以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确保诉讼庭审工作再上台阶。
    四是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完善庭审工作的相关基础设施。
诉讼庭审活动中的一些问题是由于法庭基础设施不完善引起的。比如,审判庭的数量不足、审判设施的老化和缺失、庭审布置的不规范等。因此,我们要积极向个各方争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努力完善法院基础设施和庭审有关的配套设施,为庭审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硬件环境,确保庭审能在一个正规、庄严、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以维护法律尊严。
    五是要制订长远规划,把全面增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  法院工作是一项极其特殊的工作,其从业者必须具有超凡的才智、丰富的情感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  全面增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渐进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制订长远规划,逐步实施,稳步推进。做到单项推进与整体发展相结合,大胆创新与依法规范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有益借鉴相结合。该项工程要做到与时俱进,其内容、形式、方法要跟上时代节拍,要以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作支撑,全面反映法庭审判实际和司法审判的本质特征和规律。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上,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法院和法律院校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培训的具体方式上,审判人员应由过去的普法性培训转变为能力型培训,着重向其灌输法的基本精神和现代司法理念以及庭审驾驭技巧,培养广大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和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整理能力;对书记员应着重强化速记能力、听写能力和程序意识。

文/揭志强(合川法院)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