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实务 > 理论探讨
大足法院目前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作者:何黎  发布时间:2007-09-20 10:30:41 打印 字号: | |

   大足法院目前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以来,大足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努力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差、错案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切实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及责任追究的落实,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素质,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2006年我院共评查案件2362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4件、二审改判案件11件、撤销裁定指定审理案件1件、本院再审改判案件5件,有瑕疵的案件9件,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对其中11件(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案件3件、再审改判案件1件、有瑕疵的案件7件)确认为基本合格案件,仅占全年评查案件的0.4%,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4个百分点。对案件承办人在院内进行了通报,并视其情节的轻重处以了适当的经济处罚。2007年1月至今,共评查案件1559件,有1件国家赔偿案件被本院确定为错案,其形成原因是因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取的证据有瑕疵,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当事人有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没有追究承办人的错案责任。其余至今尚未发现不合格案件。目前,该项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了,案件的审判质量提高了,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大幅度减少了,法院队伍形象得到了提升。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以来,少数审判人员对差、错案责任追究的认识不够到位,特别是今年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诉讼收费大幅度降低,导致法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办案经济成本无法消化,对开展错案责任追究认为是在跟自己过不去,有消极情绪。 
    二是程序意识不够强。在裁判过程中,有的只重结果而不重程序,造成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等情形,形成裁判结果偏轻或偏重,被本院或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三是对差、错案的界定存在分歧。由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审判实践中对证据的采信容易产生分歧,不好把握。有的案件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应该判,而从执行法律、保护人权的角度不应该判。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的职能发挥不够到位。目前法院开展责任追究主要是审判或执行程序终结后的案件,责任追究程序启动时,审判人员违法、违规审判事实已经存在,不利于提前预防。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责任追究意识。要通过加强上级法院关于差、错案评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学习,认识到实施差、错案评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非要跟谁过不去,如果有错不纠,违法不究,那么差、错案件会越积越多,法院的威信则会越来越低,公信度会越来越差。因此,要通过这种责任追究机制,使法官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线,树立起忠于法律的观念,树立法制的权威,达到消除错误认识,减少顾虑,克服阻力,树立正气的目的。
    二是严格制度,强化案件监督机制。要切实把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作为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和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加大案件跟踪督查力度。
    三是规范程序,增强案件质量意识。要坚持程序和结果并重的原则,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差、错案的发生。
    四是严格监督,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对工作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律、纪律,造成错案的坚决一查到底,决不留情,确保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的落实。

文/何黎(大足法院)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