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7年6月20日,大足法院今年1-6月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71件,比去年同期受理案件的数量上升48.7|2|,经调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是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身呈现出上升趋势,所以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急剧上升。
二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政调解前置程序取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一般不再主动调解,而且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调解程序即无法启动,当事人一方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增多。
三是法院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标准按照受害人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区别对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坚持按户籍登记为准,而法院除了按户籍登记外,对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由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与城镇居民标准本来较大,现在农村外出打工、读书的较多,于是赔偿标准问题就成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
四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现在一般有商业保险或交强险,赔偿主体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在案件中是被告或者是第三人法院内部都存在争议,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更无法应对,导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增多。
文/杨卫东(大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