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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 劳动争议案件尤为突出
作者:李传海  发布时间:2007-06-04 12:47:38 打印 字号: | |
传统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   劳动争议案件尤为突出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之后

    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沙区法院承办传统民事案件的民一庭收案数量大幅度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尤为突出。

一、沙区法院民一庭收案情况的同期对比。
    1、2007年4月1日至5月10日收案情况(单位:件,其他案件包括所有权相邻权纠纷、特殊侵权案件、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案件等)
项目
案件总数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人身权
债务
其他案件
数量
242
118
46
32
29
17
百分比
100
48.76
19.01
13.22
11.98
7.02
2、2006年4月1日至5月10日的收案情况(单位:件,其他案件包括所有权相邻权纠纷、特殊侵权案件、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案件等)
项目
案件总数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人身权
债务
其他案件
数量
130
51
12
31
21
15
百分比
100
39.23
9.23
23.85
16.15
11.54
3、同期比较情况
项目
案件总数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人身权
债务
其他案件
数量增加幅度
86.15
131.37
283.33
3.23
38.10
13.33
百分比增加幅度
0
24.29
105.96
-44.57
-25.82
-39.17
、具体分析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传统民事案件增幅很大,高达百分之八十六点一五。在各类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数增加幅度最大,高达百分二百八十三点三三;所占百分比增幅劳动争议案件也最大的,高达百分之一百零五点九六。为何会出现上述现象呢?原因在于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生效后,大幅度减少了民事诉讼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所以,沙区法院民一庭收案大幅度增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见,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的诉讼费用为10元。而对于基层法院来说,大多数案件都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很多情况下是调解结案,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就只能减半收取5元。因而,沙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加尤为突出。
 
文/李传海(沙区法院)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