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 宋 勇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于2007年4月1日施行,这对我国民事诉讼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笔者预测:
一、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将无一审生效的情形。因为每件才收10元,服不服都要上诉。
二、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能会减少。因为简易程序只能减半收费,这对诉讼收费与法院预算经费未完全脱勾的基层法院来说,经济上更加困难,他们可能会更多地适用普通程序。
三、可以上诉的裁定案件可能也不会有一审生效的情形。因为既使上诉失败也不会再收费。
四、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要得到人民法院的同意更加困难。因为未保全到财产不收费,既使保全到财产也只能收5000元,稍远一点的距离,法定的两名办案人员的机票钱都不够。法院会以更多的“合法理由”拒绝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否则,就会诱发更多的不廉洁的现象发生。
五、调解结案率也可能下降。对简单好判的,当事人又要求调解的案件,法官可能会拒绝调解,很快判决,而不再费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因为调解结案的,也只能收半费。
六、金融机构将几笔甚至几十笔借款合同合并成一个案子向法院起诉的情况将更多。如按现在的收费标准,一个1000万元标的额的案子,受理费为8.18万元,但如分成10个100万元标的额的案子,每个案子的受理费为1.38万元,10个案子应收受理费13.8万元,两者相差5.62万元。善于精打细算的金融机构一定会将小标的额合并为大标的额向法院起诉。
七、今年法院受理的案件可能会增多。有一部分当事人将本应及时起诉的案件,等待今年4月1日以后再起诉,以减少诉讼费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