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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放思想为先导 切实提升法院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
作者:古富香  发布时间:2006-09-12 10:28:36 打印 字号: | |
 
  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上,汪洋书记指出,要培育“自强不息、开拓开放”的人文精神。这一要求的提出,在全市引发了一场关于优秀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如何培育“自强不息、开拓开放”的人文精神,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行动、铸造精神。在渝北区,区委书记刘光全的一篇文章《冲出心理的“大山”,突破思维的“峡谷”》则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荡涤着渝北人的观念,拨动着渝北人的心弦,掀起了全区又一次解放思想的热潮。从领导干部到一般群众、从普通党员到民主人士、从民营企业到镇街村社,几乎人人都在关注、思考着这一场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一、站得高才看得远,看得远才谋全局;解放思想是推动发展的“金钥匙”,谁能先抢占思想的制高点,谁就能成为发展的“领头羊”;思想越解放、观念越更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就会与时俱进,发展就会又快又好
诚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铸造精神”并不是一个时新的话题,但它的确很重要,关乎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的发展和前程。可以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铸造精神”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和科学的原理。一个科学的原理是需要不断传承和发扬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们面临着不同的形势和任务,只有与时俱进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凝聚干群智慧,鼓舞干群士气,才能有效地推动人文精神的发展,形成新的拼搏动力、赶超动力、发展合力。这是一个自发的、团结的力量。
    众所周知,思想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却时刻支配、影响着人的行为,影响着直接制约社会发展的理念、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向。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的深度,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程度,也决定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在而今“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竞争现状下,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单位的发展都必须依靠它的主体,即这个地区和这个单位的人,以大局的眼光、开拓的眼光、发展的眼光,不断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而形成自己的发展内动力和软实力。就这点,是值得我们重新加以认识和重视的。
    引起我们重新认识和重视的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在我们身边、我们身上确实存在着滞碍、桎梏优秀人文精神培育和树立的“峡谷”意识。这是一个主要原因。“峡谷”意识是对固步自封、闭关自守、消极怠慢、小富则满、得过且过等思想意识的一种形象比喻和高度概括。汪洋书记在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上点评出一些“峡谷”意识和心态:一些同志跳不出行政区划的羁绊,囿于本土,画地为牢,没有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意识;一些同志虽知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缺乏在更广阔的空间参与竞争、寻求发展的勇气,等等。同时指出形成“峡谷”意识的原因有地理因素、历史因素、社会因素,也含个人因素。“峡谷”意识与大局意识、开拓意识、发展意识相背离,不容忽视。所以,树立和培育优秀人文精神的初始程序,即是破除潜在的“峡谷”思想,更新消极的思想观念。   
    二、宏观总是指导着微观,微观总是呼应着宏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目的是即在宏观上、在大局上破除“满”、“短”、“浅”、“小”等意识;与之呼应合拍,在司法领域也应着力破除制约司法审判服务辖区工作大局的“峡谷”意识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立足新时期、站在新起点、审视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审时度势、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活动对于渝北区法院来说,意义在于以新的思维、新的观念指导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其更主要和深远的意义在于,解决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如何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问题,同时形成法院内在的优秀的司法精神。
    第一,法院解放思想必须首先破除司法“峡谷”意识。无庸置疑,查找并破除司法“峡谷”意识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铸造精神”的第一要务。针对渝北法院的现状而言,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查找并破除司法“峡谷”意识:
    一是破司法“短浅”思想。司法“短浅”思想即是单纯司法、片面司法、狭隘司法的思想。外在表现形式则为目光短浅,看问题不长远,只讲案结、不重事了,只讲司法、不重服务,只讲实干、不重效果等。着力查找破除司法“短浅”思想是当务之急。
    二是破司法“圈子”思想。着力破除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只顾部门小集体,不顾全院大集体的思想;尤其要破除只顾法院工作“小圈子”,不顾辖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大圈子”,不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社会全局工作的思想。
    三是破司法“万能”思想。司法“万能”思想通常表现为,认为审判执行是“万能钥匙”、是强力手段,只要有了审判执行这道“最后防线”,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而忽视甚至丢弃了信访接待、疏导释疑、司法便民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着力查找并破除司法“万能”思想,有利于加强司法为民、信访稳定等工作,全面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破司法“僵硬”思想。司法僵硬思想通常表现为审判执行重打击、轻保护,重惩治、轻救济,重程序、轻实体,不能较好地把握法律和政策的关系,不能较好地运用政策处理法律“盲点”问题,照本宣科,教条主义。着力查找并破除司法“僵硬”思想是重中之重。
    五是破司法“特权”思想。着力破除思想上不同程度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我主义,克服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冷、硬、横、推、拖等不良作风。有效破除了司法“特权”思想,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确保司法审判工作始终服务于辖区工作大局。
    第二、法院解放思想必须着眼大局树立五种理念。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执行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法院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必须紧贴这三个目的,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司法“峡谷”意识,树立五种司法理念。一是树立发展理念,即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一切想法都应着眼发展,一切司法都应有利发展,一切创新都应顺应发展,一切工作都应服务发展的意识。二是树立“盾牌”理念,即树立司法审判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盾牌”功能的理念: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努力实现审判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树立务实理念,即树立司法审判求真务实理念,特别是要努力探求司法公正之真,务好司法为民之实;努力探求司法调解之真,务好司法维稳之实;努力探求司法创新之真,务好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实。四是树立大局理念。大局和局部犹如棋局和棋子。坚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紧贴全局工作,着眼全社会、全区、全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社会大局的需求,为大局工作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五是树立人本理念,即树立司法以人为本理念和治院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做到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解民困,兢兢业业保民安;在法院自身建设中,要始终贴近法院发展的方向和队伍建设的需求,实现“树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铸一流精神、创一流业绩”的目标。
    第三、法院解放思想必须着力提高三个能力。人是思想的载体,人也是行动的主体。在解放人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人的创造力、锻造优秀人文精神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增强人的能力,从而提高人从事社会工作的效能。在经济领域是如此,在司法领域也是如此,即必须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层面一:必须增强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司法能力是一个法官执业的基本能力,离开了这个基本能力,什么服务大局、创新司法、司法为民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因此,法官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切实增强公正办案的司法能力,提高高效办案的司法水平和认识问题、处理复杂矛盾的综合素质。同时要正确处理解放思想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解放思想的目的是更好地解决大局中、机制上、能力上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违法地、违规地司法,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地办事。
    层面二:必须增强法官司法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能力。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法官能力提升,也必须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中心来努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有利于帮助我们解决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再认识。过去,渝北区法院成功开展了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三养”案件、计生行政案件、保护民营经济及农民工工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集中审执活动。在这些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法官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促进经济发展的司法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力促进了辖区经济建设。但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我们还应在过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
    层面三:必须增强法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大道理,社会稳定才是全局发展的根本保障。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要不断提高促发展、保繁荣、构和谐、维稳定的能力,将树立起的“大局理念”落实到集中处理涉诉上访专项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两抢一盗”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三、一次活动只是推动一项工作有效开展的“兴奋剂”和“催化剂”,起的是短期效应;要确保长期效应,必须依靠机制建设来实现。法院的机制建设应当融入法官文化、法院文化,这样才能正确地铸造司法精神,使之成为优秀人文精神的一部分
    解放思想、文化建设都是属于意识形态的工作。二者意义十分重大,而且互为表里、内在关联。结合渝北区法院建设实际,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营建法院文化和法官文化,大力培育司法人文精神,为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一是从更新领导观念入手,转变治院管理模式。只有过硬自强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推出一流的改革;只有与时俱进的班子,才能引领法院建设,创造一流的业绩。法院管理要通过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解放思想,永不满足,开拓进取,才能言传身教地引导、启发和激励全院干警,实现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同呼吸、共脉动;通过更新观念,才能正确地转变管理理念,逐步以激励干警自发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管理模式取代过去简单的、落后的控制式、命令式、约束式的管理模式,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要通过锻造精神,才能培育和提升自己着眼大局、心系全局、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创新和敢于负责的精神,为法院提升和培育司法精神注入强大的领导力量。
    二是从解放干警思想突破,形成合力干事氛围。针对渝北区法院实际,要紧扣队伍思想建设主线,把准法官文化建设脉搏,筑牢法院文化建设根基,找准解放思想和培育司法精神的同频共振点,通过开展交心谈心、自定工作格言、撰写人生定律等活动,坚定法官的司法信念和司法宗旨,培育法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品格,塑造法官的司法精神和司法形象,培养干警“院兴我兴,院荣我荣”的团队意识,迅速形成一流的抢抓机遇意识,提升一流的攻坚克难能力,培育一流的司法服务理念,保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奋进状态,为法院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人文精神保障。
    三是在完善制度体系上用功,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解放思想是永无止境的过程,机制建设是确保长效的课题,法院文化是制度支撑的结果。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要把握好破与立、扬与弃、远与近、务实与务虚的关系,以《法官职业标准》为基准,着力抓好“三大机制、五大司法制度体系”的完善,即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队伍教育机制、科学规范的审判运行机制、快捷高效的司法政务机制”,畅活法官队伍建设、案件流程管理、审委会工作指导、案件督办监督、司法政务保障五大司法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筑牢涉诉信访稳定长效机制和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实现我院制度体系横向到边、触及全面、功能相济、作用相向。制度建设中,要因院制宜、立足长远、深思熟虑、精雕细琢,始终与时俱进彰显法院文化,有力有效作用于法官文化建设;要正确导向、凝聚人心,实现法院文化培育司法人文精神,链接并助推司法文化发展,确保法官文化、法院文化、司法文化始终符合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始终顺应法治建设的潮流。
 
(文/古富香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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