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就是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发展环境,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作出推进平安建设活动的战略部署,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从基层人民法院的角度,结合推进“平安建设”的实践,提出几点认识,以与同仁共勉。
一、充分认识平安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参与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建设,首先要充分认识平安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总的来说,推进平安建设就是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从我国国情来看,平安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对维护稳定大局、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使平安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结合到江北区法院的实际情况,推进平安建设就是要在建设 “平安江北”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做好这些工作,既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平安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组织、动员,把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江北”上来,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办案不忘发展,执行不忘稳定,坚决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错误观念,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按照司法工作规律要求,人民法院在平安建设中应当坚持四个原则:1.坚持全面发挥职能的原则。强化惩罚、保护、调节等职能并重的意识,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着力抓好审判和执行这一主要的本职工作,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案件,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活动,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3.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强化质量、效率意识,严格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坚决摒弃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观,统一执法标准,维护司法统一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4.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一致性,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的一致性,实现司法功能的最大价值。
二、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人民法院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纳入法院工作的总体布局,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法院内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推进平安建设中,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司法职责,保障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平安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击制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推进平安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法院参与平安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重要职责。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加强对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地定罪量刑,确保罚当其罪;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既依法严惩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罪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要积极参与“严打”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党委、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趋势,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等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打击突出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依法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人民法院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和平安建设目标的实现。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建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积极引入协调机制,有效地化解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通过依法审理各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通过审理好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及劳动报酬等案件,加大对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防止引发影响稳定的不良事端;通过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各类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兑现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搞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大信访工作格局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申诉、信访中反映的问题,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三)围绕辖区中心工作大局,依法运用司法手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司法工作服务全局的观念,积极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落到法院工作实处,就是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积极运用司法程序妥善处置涉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矛盾纠纷案件,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久工程”是指城市建设中久划不拆、久拆不完、久拆不建、久建不完的工程,俗称“烂尾楼”,它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城市发展步伐,而且损害了大量拆迁户、购房者、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四久工程”案件债权性质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潜在矛盾十分激烈。江北区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灵活处置、化解矛盾、有利稳定”的原则,2005年成功办结辖区内千禧年大厦和天文台大厦项目所涉系列案件,实现当事人债权1.35亿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市高级法院专项表彰会上,江北区法院获得部门集体二等功、嘉奖;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等多项荣誉。城市拆迁开发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重庆市的江北城旧城改造,是市委、市府为改善该地区近十万人的居住条件,打造主城中央商务区,提升重庆城市形象的一项民心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江北城拆迁遇到了重重困难和阻力,拆迁工作到了依靠司法手段来推进的地步。从2005年3月起,江北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涉及江北城拆迁安置纠纷的案件274件,法院党组一班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沉着应对复杂矛盾,边实践边探索,总结出以“明确一个认识、坚持两个不拆、确保三个不能、把握四个环节、坚持五个依靠”为核心内容的“12345”工作思路。全院干警历时四个月艰苦努力,受理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无一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实现了“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平安拆迁”的工作目标。既依法保护了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又有力地维护了拆迁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确保了城市开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受到区委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四)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建设。
人民法院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推进全社会的平安建设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采取邀请群众旁听案件审理、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组织集中宣判和执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各类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矛盾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或矛盾纠纷发生的形式、手段、特点、原因等,进行定量、定性、定向分析,从中总结归纳出规律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可资决策或制定政策的参考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具体工作的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特点,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审判方式,联合青少年犯的家长、亲属、教师等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对青少年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坚持实行跟踪回访考察制度,与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帮教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向,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
三、正确分析平安建设面临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当前,我们正面临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环境,从辖区情况来看,正处于“追赶跨越、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社会矛盾和不和谐因素依然存在。反映到法院工作中来,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劳动报酬、城建房屋拆迁等矛盾复杂的群体性案件上升势头迅猛。各种原因的矛盾交织导致刑事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这一切使人民法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平安建设的任务倍加艰巨。为此,人民法院应当狠练内功,通过全面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平安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巩固成果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平安建设任重道远,人民法院要勇敢面对复杂困难局面,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把大学法、庭审大练兵活动推向深入,切实提高广大干警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执法为民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制度创建工作,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严肃公正执法。要以案件质量评查考核评估为载体,加强管理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同时,加强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夯实基础,努力优化执法条件。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巩固和扩大法院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
(二)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在具体司法活动中,要大力推行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认真落实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大开诉讼方便之门,使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是最公正、最讲理的地方,愿意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时,要从维护当事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实质和产生的原因,厘清案件事实,既严格依法办案,又要落实好有关政策要求;既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依法制裁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能够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三)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加强法制宣传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民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司法服务领域,通过参与扶贫济困、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讲座、普法教育、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等,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动平安建设顺利开展。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参与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防止矛盾激化,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联系的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经常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组织他们相互交流经验,提高调处纠纷的能力,尽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通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挖掘平安建设信息线索和宣传素材,以文、图、声、像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而言之,平安建设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意味着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重任,意味着法院全体干警脚踏实地,辛勤努力的工作。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部分,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被喻为调节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和“防震器”。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尤其应当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引导建立安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有序发展,为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文: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