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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初探
作者:邓娟  发布时间:2006-03-27 10:13:45 打印 字号: | |
铜梁县法院    邓娟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长河的一脉,和当下的社区文化、经济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笔者试着从法院文化的涵义、法院文化的功能、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谈谈初浅认识。
    一、法院文化的涵义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文化”一词,语出拉丁语Cultura,最初的基本含义是“耕种、培育;修饰、打扮;景仰、崇拜、祭祀”。我国《辞海》将之界定为:“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它是具有社会学意义的一定的人群所共有的意识形态、行为模式、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思想、信仰、价值标准、语言、传统、习惯、制度、组织机构等等。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
    (二)法院文化的构成
    法院文化由四个层次构成,即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表层的物质文化是指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以及包括干警着装、法官服饰、法庭的布局和装饰、法槌的使用、工作环境、办公环境等所构成的器物文化,是法院文化最为直观的文化要素。浅层的行为文化是指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和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法院审判及管理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习俗、礼仪、习惯、成文或虽不成文但已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等。中层的制度文化是即法院管理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其中包括法院的审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党风廉政、职业道德考评、审判纪律作风整顿措施等的确立和完善。这一层次是法院文化中规范人和物的行为方式的部分。深层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是法院文化的源泉,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精神、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它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决定着其他三个层面的文化,而其他三个层面的文化则反映和强化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
    (三)法院文化的内容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了“公正、平等、中立、文明、高效、敬业、关怀”等丰富的内容。公正即公平正义,它是司法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法院最珍贵的公众形象,是法官的毕生追求。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公正更是一种价值、一种精神、一种理想而被倡导和追求。平等即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意识,在审判实践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立是指审判权作为居中裁判性的权力,在法律上处于一种中性的、超然的状态,它要求法官在解决矛盾纠纷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惟法律马首是瞻,始终保持居中裁判地位和公正形象。文明即司法文明,它体现了一种进步,一种境界。法院是最文明、最民主、最讲理的地方,法官理应成为最文明的人、最高素养的人。高效即增强效率意识,自觉将执法活动与社会节奏相协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把效率要求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敬业即克尽职守、爱岗敬业。因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纠纷冲突的终局裁判者,司法工作维系着社会的安全、人民的福祉,容不得半点的疏忽和马虎。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如果没有对事业的执著和热爱是做不到的。关怀蕴涵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领导要注重情商管理艺术,发挥“情感的力量”,以情感人,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干警,要善于用伟大的事业凝聚人心,用崇高的精神鼓舞人心,用真挚的情感滋润人心,用适当的待遇吸引人心,把情商管理贯穿于法院管理的始终。
    二、法院文化的功能
    所谓文化的功能,即文化的作用。一般来说,是指文化整体或文化因素对人类社会生活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效能和作用。文化学理论认为文化具有教化、培育,调节、控制,聚合、凝聚,认知、助知,传播、交流,变异、革新以及记录、储存等基本功能。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社会意识形态——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价值。
    (一)导向功能。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是以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观指导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是法院21世纪的工作主题,也是法院的奋进目标。为此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工作思路都要围绕着这一目标进行,法官的各种行为也要围绕这一目标要求进行规范。通过这种导向,使广大法官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不懈努力。
    (二)凝聚功能。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都有自己物质和精神需求,因此每个人都表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体差异性。这些具有差异性的个体要想凝聚成一个整体,就必须依靠法院精神文化的作用,把个体的理想信念融入到法院整体的理想信念中,达成价值观共识,形成强大的精神动力。只有当每个法官的个人价值观与法院整体价值观融为一体的时候,法官才会感受到作为一名法官的神圣感、自豪感,才会找到归宿感和源动力,增强忠诚意识,保持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最终强化整个法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激励功能。人的行为不仅取决于个体心理的需求与动机,而且还取决于他所在组织的心理与需求,取决于他所在的群体文化因素。法院文化为法官提供了统一的价值观念和明确追求的目标,在价值追求和目标影响下,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为法官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提供了机会。
    (四)规范功能。法院文化可以引导和规范法官的行为,使之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符合法院整体的价值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法院文化的引导和约束下,法官能自觉意识到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应该倡导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群众满意的,什么是群众不满意的,从而达到对审判高度负责、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公正廉洁执法,以自身优秀的素质为法院树立良好形象。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法院管理文化建设、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学识文化建设几大子系统。
    (一)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塑造灵魂
    法院精神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处于法院文化的最核心层,决定和影响着法院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制度文化等。
    1、注重法院精神塑造。塑造法院文化精神要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公正与效率”为本质,融合现代“独立、公正、平等、公开、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深入考察法院的发展历史、所处的地理人文环境、法官群体的思想状况,进行深入总结,精心提炼出符合法院发展、能够凝聚人心、体现现代人文关怀、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精神。并采取“院训”等具有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形式,将法院文化的精神种子播种于法官心间,将法院文化的精髓渗进法官的血液,以此获得法官的内心确认,从而自觉将其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2、重视法官精神培养。要坚持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等精神为法官精神培养的核心内容,联系实际采取多种文化形式把法院精神文化要求贯穿于法官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一是要抓好普遍教育。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法官进行理论灌输。二是抓好个别教育。采取警示教育、个别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离岗培训等方式,使思想引导与法纪措施相结合,教育法官遵守道德规范,守住道德防线。三是抓好教育引导。既加强对在岗时段的教育管理,又注重向业余时间延伸,引导法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单位做个好干警、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家庭做个好成员。通过法官精神的培养,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行使权力,公正高效审判。
    (二)加强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提供保障
    物质建设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夯实法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法院物质建设要坚持体现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便于科学管理、统筹规划、经济实用的原则。
    1、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是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定场所。审判法庭建设要做到功能齐全、规模适中、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在外观设计上要显示其庄重、威严为主要特色,在造型上应以“稳”为主,体现力量与威严,在外观装饰上应选用能体现庄重、威严的深色装饰材料,色调要协调,使人产生敬畏、尊崇的感情。
    2、办公场所建设。办公楼是法院处理法院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的场所,是法院工作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良好的办公环境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使人身心愉悦。因此,办公楼建设应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外观庄重,尽量创造出一个美观大方、令人赏心悦目的工作环境,使法院干警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同时,要增加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创新机制
    法院制度文化即法院管理文化,居于法院文化的中层,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起着上下联系的纽带作用。建设法院管理文化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起培养法官群体意识和规范法官道德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模式。
    1、以“科学、制衡、激励、稳定”为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善于运用文化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具体要求是: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符合司法内在的基本规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是否能够确保公正和效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制衡,就是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法院内部形成既分权制约,又符合效益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建立确保防止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激励,就是要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并通过机制的管理,给予每个干警公平的机会,使得每个人的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意味着科学、合理,意味着成熟、完善,稳定的机制有利于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利于凝聚人心、公平竞争。
    2、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制度刚性功能的同时注重制度的人性化设计。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已稳定下来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文化的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使两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要重视干警个人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到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利用各种手段,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干警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干警在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形象
    在倡导社会精英化的时代,法官作为社会精英,其内在素养直接外化为行为。社会民众对法官乃至对法院的印象直接源于对法官行为的认知。因此,建设法院行为文化要注重规范法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以树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法官要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体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特征;要坚定政治信念,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要坚持审判独立,保持司法廉洁;要加强职业修养,培养职业道德,要遵守司法礼仪,注重司法文明。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规范庭审用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遵循和维护庭审秩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法官要使用规范、文明、准确的语言,保持态度谦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在业外活动中,法官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言行,注重个人形象,杜绝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此外,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篮球场、期牌室、羽毛球场、网球场、健身房、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设施,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法官情操,提高法官修养。
    (五)加强法院学识文化建设,提升底蕴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在大力打造学习型社会、倡导终身学习的今天,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要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平台,以培养和造就“学者型”、“专家型”、“复合型”职业法官为目标,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法学理论、学历提升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应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讲求实效原则,把培训目标系统化、培训工作经常化、培训内容丰富化、培训过程阶段化、培训形式多样化,使教育培训由“事业型”向“素质型”转变、“勤政型”向“善政型”转变、“感性型”向“理性型”转变、“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应命型”向“开拓型”转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教育法官树立充分尊重司法过程正当性和当事人主体尊严的程序意识,树立公平、效率与效益并重的价值取向,培养全球化的法律意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为建立法院“人才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法官及法院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之花才能绽吐芬芳,在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