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法院 叶 春
自依法治国的号角吹响,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法官职业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职业化需要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司法技能和理性的法律思维,将固定的法条运用于鲜活的审判实践,从而达到运用法律规范社会的目的。创建学习型法院,提高队伍素质,是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学习型社会”要求,实现这一目的的可靠保证。
一、更新观念,准确定位,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根本要求
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创建学习型组织既是一种组织行为,又是一种管理方式,还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在深化法院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中,要使创建学习型法院取得实效,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不断的更新观念,形成全员的学习共识。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靠建立几项制度,召开几次会议,坚持几次学习就可以完成,更不可能靠几个人或一部分人的努力就能够实现。笔者认为,创建学习型法院,要解决“两个问题”,树立“一个理念”。首先,要解决认同问题。只有解决了认同问题,才能摆正位置,充分调动起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现实中,由于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创建活动只不过是走过场,是学习形式上的重复”,“搞花样”,“学不学都一样”。在这种错误意识的指导下,许多人往往做表面文章,学习深入不进去,坚持不下去,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因此,在全体人员中培育认同感,显得很有必要。其次,要解决认知问题,也就是对创建学习型法院有一个全面、理性的认识。解决了认同问题,可以使法院成员能够自觉参与,增强主观能动性,但仅仅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努力没有方向,奋斗没有目标,也难保证学习型法院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因此,以开展团队学习和座谈交流等活动为有效载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使全体成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学习型组织的实质内涵,从而激发起大家参加创建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最后,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解决了认同和认知问题,仅仅是为深入学习作了意识上的准备,要想取得成效,应该继续向深处渗透,通过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和干警自身的积极参与,实现全体成员思想观念的更新,形成适应创建学习型法院所需要的全新的学习理念。具体讲,引导干警自我加压,树立起学习就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引导干部自我超越,以学习为荣,克服“经验型”工作作风,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引导干部学以致用,摒弃学习与工作相矛盾的错误结论,树立起学习就是工作的理念。一句话,要把观念的更新作为创建学习型法院持久的源动力,真正实现全体干警由“让我学”向“我要学”和由从“学会”向“会学”的转变。
要保证创建学习型法院能够深入扎实地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一要坚持务实原则。创建学习型法院无论是在主观领域,还是在具体实践领域,都需要个体层面的认真思考和团队层面的整体推进的结合,没有求真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创建活动只能停留在“主观臆想”上,很难取得实效。二要坚持绩效原则。坚持绩效原则重点抓好严格执法与执法能力、热情服务与公正司法的效果上。三要坚持渐进原则。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项系统工程,观念的培育、氛围的形成、机制的建立都需要一个漫长而精益求精的过程。四要坚持持续原则。以战略的眼光来定位和推进创建活动,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理念上的熏陶和运作模式上的相对稳固。
二、建立共同愿景,铸造共同价值观,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基础保障
所谓共同愿景,就是团体中人们共同持有的愿望、理想和目标。共同愿景是一个团体的灵魂和旗帜,能够创造出众人一体的感受,并渗透在团体各种不同的活动中,使之融为一体。当一个人的工作同他的愿景融为一体时,个体积极性就会高涨;当每个人的愿景同团体的愿景协调一致时,团队创造力就会迸发。共同愿景能够把一个组织塑造成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使每个人都被这个光明的、美好的愿景激发起来,促使人们去创造新知识,实践新技能,为组织的发展提供不竭的热情和动力。
创建学习型法院同样需要建立法院的共同愿景,这就需要在对法院现有情况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集中集体的智慧,确立法院近、中、远期的学习、发展规划,让所有干警都确立起明确而共同的目标、愿望和理想,最终建成学习型法院。建立人民法院的共同愿景,应当严格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制定奋斗目标和远景规划时,认真研究分析每位干警的“真实想法”和主客观条件,找准普遍性与个性的有机结合点,使共同愿景能够尽可能满足大多数干警的愿望。法院近、中、远期目标的形成,必须由全体干警共同策定,通过自下而上的程序使全体干警都能表达对组织目标的看法,彼此互动参与,凝聚共识,进而激发对组织的承诺与热情,孕育组织无限的创造力。
当然,一个组织仅有理想和目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确保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使命感来作为强大的支撑。铸造共同的价值观本身也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内在要求。共同的价值观与共同愿景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价值观是建立共同愿景的基础,而共同愿景又能促进共同价值观的形成。这就要求必须加强法院的思想文化建设,引导培育法治意识,努力铸造人民法院的共同价值观。
建立共同愿景还必须牢固树立文化管理的理念。这也是铸造共同价值观,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必然要求。文化管理的核心是以价值观为本的管理,它使组织的价值观内化为干警个体的价值观念,实现干警的自我管理。因此,在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践中,要采取引导、疏通、激励的方法,诱发、凝聚、强化干警内心深处积极、向上的因素;要强调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培养人,提倡在满足必要的物质需要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使管理行为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以文化管理调动起干警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
三、自我超越,保持旺盛创造力,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核心
“人治”氛围较浓的时代,法官以浅薄的知识,凭朴素的善恶感、是非观或者人之常情,可以面对和处理一些纷争,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却无法对日益复杂的法律纠纷做出全面的判断。这就要求法官要不断适应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社会的要求,面对激烈的竞争和复杂多变的环境不断提高对发展机遇的把握能力。恰恰是这种能力决定了一个组织完成职责的能力,甚至是生存能力,这种迅速适应环境并及时把握住机遇的能力来自组织的不断创新,而组织的创新能力则来源于成员的学习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因此,创新是事业发展的源泉,学习则是创新之母,学习力就是竞争力。学习型组织理论认为,善于学习是学习型组织的重要特征,变革是学习型组织的本质特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的是司法权,是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守护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着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社会价值。要真正担负起自己的神圣职责,就必须保持旺盛的创造力,尤其是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不断出现,政治体制乃至司法体制处于一个不断变革的时期,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多变环境,要准确地把握住形势,快速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创新、再创新。
创新就必须不断的超越。法院的全体干警勇于自我超越,是法院保持旺盛创造力的基础。这就要求干警集中精力,耐心培养,勇于创造,敢于突破极限,通过自我反思、改变心智模式,为不断的超越提供不竭的源动力。为此,首要的是鼓励干警把镜子转向自己,从自身找原因,增加反思的频率,保证“小步快跑,及时纠偏”。其次,要转变工作作风,引导干警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第三,要合理安排学习内容,体现知识获得、共享和利用价值,形成“学习—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推动发展—学习”良性循环机制。第四,要善于挑战极限,勇于创新,突破自我。
四、狠抓团队学习,实现“学工”一体化,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主要途径
创建学习型法院必须准确把握“学习”的内在要求,变工学矛盾为工学并进,实现工作的飞跃。
一是要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一方面把工作的过程看作是学习的过程,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反思、学习、提高,将工作学习化;另一方面视学习为工作,提出要求,进行规划、检查、考核,将学习工作化。学习型组织的本质特征就是学习和工作相互融合,通过学习来实现工作创新,把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提高内在素质,把学习转化为创造性工作。因此,在创建活动中,要摒弃“填鸭式”的旧模式,建立起大家参与的“互动式”新模式。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尤其是在法律法规的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让全体干警进行分析论证,并组织大家讨论交流,最后经过辨析总结,达成共识,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要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带着思考去学习,带着工作去学习,带着压力去学习,两者完全融合,让学习和工作得到双向强化。
二是要个体学习与团队学习相结合。建设学习型法院离不开法院干警个体的学习,但是在一定层面上,它更强调团队的学习、组织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各个体彼此连接,实现信息反馈、交流与共享,为组织带来新的创造能力。首先,要以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起共享平台。通过网络论坛、电子公告栏、电子信箱等工具构建起学习资源即时共享平台,使广大干警形成“上班三看”的习惯:一看局域网,关注新的工作动态;二看公文处理系统,及时处理有关文件;三看电子信箱,阅读各类反馈信息。其次,要建立起各种类型的学习团队。学习型组织理论要求,“在现代组织中,是团队而不是个人成为基本的学习单位,因此,团队学习成为不可缺少的。”也就是说,离开团队学习,组织就不能学习。实践中,可成立各种类型的学习小组、攻关小组和研究小组,必要时可打破庭室的界线,联合成立学习团队。第三,要健全完善各种共享机制。改变学习的管理理念,探索对话及集体思考的技巧和讨论问题模式,打破身份、层次、部门的界限,营造出公开、平等的共享氛围让群体发挥巨大的智慧和能量。
三是要学习与行动相结合。学习只是一种手段,是一个过程,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在学习后的新行动上,即工作实践中。学习型法院强调行动要大于学习,强调学习后要产生新观念、新行动,产生变革的重要力量,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五、转换领导角色,建立健全机制,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组织保证
领导角色的准确转换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保障措施之一。在创建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当好三个角色:一是当好设计师。领导的设计工作不只是设计单位的规划、共同愿景、方案、意见,更重要的是设计单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价值观和学习过程。二是当好教练员。领导要亲自面向干警,不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帮助他们形成全局观念,养成系统思考的习惯;合理调配法院的审判资源,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优势;善于给每个干警创造进步的机会,宽严有度,有效地激励干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三是当好服务员。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挖掘潜能,为干警实现个人愿景创造条件,为最终实现全院的共同愿景准备条件。
在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践中,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是确保创建成功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健全动力机制,以切实的激励政策,激发全体干警的学习热情;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日常性、客观性、及时性,以考促学;三是建立健全培养和选拔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使干警真正学有压力,学有动力,学有能力,学有效力;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舍得投入,以足够的教育培训经费,打造出一个名符其实的学习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