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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六个月未结执行案件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05-06-15 11:19:19 打印 字号: | |

荣昌县法院 李思贵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关注,各级党委、人大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执行环境有了一定好转,但制约执行结案率的难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通过统计分析,造成案件久执不结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申请执行人自身有过错
    在未结执行案中,有一部分案件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过程中,因为债权人自己的违规操作而产生了债务纠纷,如信用社和基金会借贷纠纷系列案件,在没有财产抵押或提供担保和抵押资产不实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致使法院在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致案件无法执结
    2、权利人怠于诉讼、怠于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有一部分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原有履行能力,但申请人因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过于听信债务人,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条件下,怠于行使权利,等到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时,才想到用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此时的被执行人却早已丧失了履行能力。如内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大多是因公司经营不善,没有参加企业年审而被注销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以私人的帐户进行资金流动,合法转移资产,注册资金帐户形同虚设,致使企业自然解体或无资产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3、审判与执行脱节
    在案件审理中,只注重判决结果而忽视了法律效果的实现,对当事人地址不详或下落不明的案件,采取缺席审理判决,一旦申请执行后,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更不能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使案件无法执结。在诉讼环节,不提示当事人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追加被告人等,可能产生法律文书生效后,不能实现债权的法律后果。如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在执行中查明,因没有进行诉讼保全和把实际车主、车辆挂靠单位作为被告,保险费用被合法领取,肇事车辆合法变卖,被执行人仅为车主雇用的司机,大多数在外躲避债务且无履行能力,使案件不能执结。
    4、申请执行人不主动配合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多数申请执行人认为在法院已经申请立案执行,是法院的事,不主动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被执行人往往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案件不能及时执结,特别是申请发放债权凭证案件。
    5、执行制度不健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执行规定较多,没有系统的强制执行法规,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义务人协助不力、权利人不配合执行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随着进入人性化审判和执行时期,各种便民措施的实施,和有在婚丧事期间、节假日和夜间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使执行法官宁愿工作怠慢也不犯程序错误和违反执行规定。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延误了执行时机,致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执结。 
    执行难的问题,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这不仅需要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使被执行人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司法公正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执行效率低的问题:
    1、加强诉讼和案件受理时法律宣传及诉讼风险告知
    教育债权人及时化解风险和树立风险自负意识,使当事人明白诉讼和申请执行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把握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时机,把诉讼中举证责任引用到执行中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来,强化提供执行线索的责任意识,不能把权利实现的风险转嫁给法院或办案法官,从根本上杜绝无理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
    2、加强审判结果与案件执行实体的结合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注重多调解少判决,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既要辨法析理,又要胜败皆服,使被执行人提高执行自觉兑现率。尤其是缺席审判的案件,不仅在程序上合法,更要对被告实体进行审查,多采用诉讼保全措施,把权利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司法公正不仅落实在判决书上,而更重要的是实体上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实现,有利于执行中的兑现。
    3、健全强制执行法规
    制定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规定,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财产不实,造成案件不能执行的,将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完善社会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奖”规定,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和执行工作宣传,加大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而造成后果的惩处力度,这些都需要立法来解决,使被执行人无处躲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法转移财产,迫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4、加强对执行法官的学习培训
    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除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懂得心理学,善于运用辨理的演讲口才,灵活驾驭执行现场的处置能力,把法律规定与执行技巧结合起来,不仅要执法,更要讲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法律法规等保护措施的颁布实施,这都需要执行法官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补充,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要建立执行法官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度,确保执行中新问题、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完善执行机制,配备精良的装备
    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其涉及到的不仅是法律规定,而且更多的是涉及各级政府政策性法规,各部门、各行业规定,执行工作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一个地方社会的稳定。在编制上要建立上下级法院一体的管理体系和执行法官纵横交流的管理机制,要突出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健全执行法官有效的奖惩制度,切实解决干好和干坏、干多和干少一个样的问题,真正体现执行法官的价值,调动执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执行干警开拓创新,大胆主动开展工作。在装备保障上,要确保通讯畅通、快速机动、取证准确、保障有力,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在实体上的实现。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