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市人民法院 卢有奎
继中央(1999)11号文件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已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升到全局的高度给予特别的关注。可以这样说,目前,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通过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措施的扎实推进,“执行难”现象总体上有所缓解,但尚未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因此,进一步找准抓住“执行难”问题,深入分析“执行难”成因,切实制定和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对于贯彻和体现“司法为民”执法理念,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面临严峻挑战、存在诸多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集中表现在:
一是执行工作所面临内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在不断打造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今天,许多影响和制约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还未得到彻底解决。突出表现在,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未得到根本改观,暴力抗拒执行、致执行人员精神、身体遭受伤害的现象还是有发生,社会各界对生效法律文书还缺乏应有的尊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观念淡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一定范围内还客观存在。
二是执行干警的法律素养、职业水准和敬业精神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目前,我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进口”条件与法官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出口”渠道还不畅通,人员结构复杂,离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相对于其它业务部门而言差距更大。致使执行工作中时常出现执行干警方法简单、作风不深入、对待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热情、不耐心细致等情况,从而造成近年来涉及法院执行工作的上访信访数量逐渐上升,在涉法上访信访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三是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制度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完成执行任务的要求。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执行工作的条文量少且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法院与法院之间、执行干警与执行干警之间出现执行秩序不尽统一、规范。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望,特别是解决“执行难”的现实需要。
四是执行改革滞步不前。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在经济领域和其它社会领域进行的改革有着巨大的差别。而在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改革相对落后于审判方面的改革。近年来各地法院就执行工作相继推出的一些改革举措,由于所处环境不同,不仅需要在理论上做进一步的论证,而且还需要经受长时间的实践检验。
五是执行力量与执行任务的矛盾较为突出。执行干警长期处于满负荷状态,工作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在目前交通、通讯等手段更加方便、灵捷,被执行人躲债、逃债方式方法更加多种多样的情况下,执行干警的物质装备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执行工作操作程序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执行过程中的取证(包括调查财产线索、固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者协助执行人拒不协助的证据等)所需的相关装备不足。
六是当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行人员头脑中逐渐深入,相关的执行工作制度也日渐规范,但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对执行人员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程度却日渐下降。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缺乏正确认识,而是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人民法院甚至是执行干警个人。申请执行人对“该不该执行”和“能不能执行”二者之间的关系缺乏理性的、正确的认识,突出表现在“我交了诉讼费用,现官司打赢了,就必须要给我执行”,否则就信访、上访。尽管近年来我院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清理历年执行积案的工作,但目前仍有多年来积累下来的“骨头案”未能执行兑现,这也是当前我院执行工作力量与任务的矛盾较为突出的关键所在。
面对以上问题和困难,应当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全体执行干警充分认清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重任,正确对待和及时整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执行工作理念,扎实做到在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真正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我院执行工作实际,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创新方式方法。一是继续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公开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以及必须达到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对当事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和执行主体的追加、变更等实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杜绝执行人员的随意性。二是进一步加大便民利民力度,继续落实“执行110”出警制度,实行与申请执行人24小时监督、联系制度,落实全天候执行。三是切实推行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等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高执行工作的震慑力。四是进一步强化申请执行人的举证意识和执行风险责任意识,随案发放执行风险告知卡,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建设,从规范执行工作入手,严格界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职责和要求,从严落实《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执行案件办案规程》、《干警职责管理规定》、《关于执行案件决定权限的规定》、《执行案件合议制度》等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分类管理,明确执行局局、科两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司法政务管理在执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执行工作各项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三是调整和完善执行案件评查和考核机制。从执行依据的审查、执行措施的采取、执行财产的交付、执行文书的制作、执行期限的计算、执行财物的交付、执行卷宗的装订等环节对执行案件进行个案量化打分,将所得分数与对部门、案件承办人的月度、年度考核挂钩。在下达考核目标时,侧重加大对执行兑现率、执行结案周期的考核力度。
完善监督渠道。一是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增强实效,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等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办理党委、人大等机关的交督办案件的相关制度,继续实行由综合科“一个口子”进出,以利于管理、监督和落实实现“三到位”。对各类交督办案件实行分类处理,分别界定办理、落实、回复的时限、要求、效果以及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二是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府、市政协通报。三是认真执行人民群众来访“首问”责任制和案件承办人“名片”联系当事人制度,为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情况及执行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方便。四是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以立案权、实施权、裁决权、财产委托评估拍卖权的分离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使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做到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
强化队伍建设。一是针对执行人员素质现状和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结合市委关于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多层次、多渠道,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执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法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使全体执行干警在工作中自觉做到权为民所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践行者和司法为民的典范。 三是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扎实抓好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针对执行工作高难度、高风险、高诱惑的特点,始终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在执行干警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执行干警的自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永川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供稿